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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设计,运用雕刻艺术等充分展现了土族民风。他们 还抢救了一些濒临消失或已消失的土族民间文化。很 多今天在土族聚居地看不到的文物,在个别土族风情 园都有充分的展示,如以前用的生产生活用具: 木桶、 木铲、神龛、炕桌、壁柜等等。民族旅游开发为土族文 化的记忆复苏提供了契机。

2. 民族旅游开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

承提供了资金和社会支持。随着旅游业发展给互助县 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互助县政府开始加 快民俗村建设,县政府将小庄村周围 3 平方公里的土 地规定为旅游规划区,专门开发“农家乐”为主的土族 民俗旅游,并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40 余万元整修村道, 美化村容,改善接待设施,整治村庄环境。同时,开始 高度重视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 作。在青海省民委、文化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互助 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互助的自然景观、人文景 观、史料文献、节日庆典、婚丧习俗、饮食服饰、神话故 事和民间传说、音乐歌舞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挖掘和 整理,推出了一批介绍互助县和土族历史宗教、文化民 俗、风物景观的宣传资料,如《湟北诸寺之母———佑宁 寺》、《土族音乐文化实录》、《土族民俗》、《土族古籍整 理》( 第一、二辑) 、《合尼之歌》等。还对互助县的佑宁 寺、威远鼓楼等一批文物古迹以“整旧如旧”的原则进 行了维护和修理,并专门成立了土族民俗博物馆,编印 了《互助旅游指南》。近年来,互助县还多次邀请中央 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相关栏目摄制组,对互助县的 旅游资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 为了宣传互助独特 的民族风情和旅游资源,特邀著名歌唱家阎维文拍摄 了 MTV“土族敬酒歌”; 编制了集16 首土族歌曲和土族 风情、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等为一体的 VCD 光盘; 与青海电视台国际部联合摄制完成了“七彩土 乡”VCD 光盘的制作。由于小庄村民族旅游的发展,使 其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青海省土族发展情况进行 视察的典型村庄,江泽民、李鹏、尉健行、吴官正、胡锦 涛等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小庄村,提高了小庄村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也促进了小庄村旅游业的发展,同时, 也为土族文化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和宣传的机会。土族 丹麻花儿会、土族盘绣、土族婚礼、叙事长诗《拉仁布与 吉门索》、土族服饰、土族安召舞、土族轮子秋等7 个项 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 青海省共 16 项) ,互助县也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工作先进集体。 四、思考与建议

小庄村的实践表明,旅游开发为“非遗”保护和传

承提供了一种值得探究的模式,具有现实意义。在市 场经济的浪潮中,旅游开发为“非遗”提供了生存空间 和资金支持,增强了民众的保护意识。但是,我们也要 看到其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如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庸俗化和商品化,社区参与的泛化,社 区贫富分化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利益 分享机制、文化重构和降低社区民族旅游开发的进入 门槛或许是值得探索的解决方法。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利益分享机制与

社区参与。目前,民族旅游开发主要有三种经营模式, 即企业运作、政府运作和村民自主运作,其中村民自主 运作把社区居民作为利益主体,以世代居住的环境、古 老的文化传统作为旅游资源参与旅游开发,保证了村 民获得真正利益分享的主导权,赢得了利益分配的相 对公平性。但是,村民自主运作的经营模式同样会涉 及政府、企业和社区之间的利益纷争。小庄村村民对 位于村口的西部土族民俗文化村、纳顿庄园的意见就 很大,认为其表演者和接待者并非土族,不了解土族的 文化和传统习俗,以小庄村的名义招徕客源,却未让村 民获益。2005 年“五一”期间,小庄村旅游接待点的两 家经营户发生了冲突,外来者的庄园被砸,因为他们是 外来的,抢了本地农家乐的生意。一度小庄村与县旅 游局关系紧张,也是因为村民认为旅游局下属的彩虹 旅行社( 1996 年县旅游局成立,2003 年改为股份制) 只 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村民获利太少。因此,解决问题的 关键,在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非遗”的开发者和 传承人都分享到“非遗”开发所带来的利益或好处,实 现利益在利益创造者和创造利益的相关贡献者之间的 共享。利益分享机制应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旅游 开发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和监督权,让社区在 旅游开发的相关利益者中拥有主导地位。而这中间, 政府的角色和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和文化重

构。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问题备受关 注,原真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灵魂和现代旅 游的重要概念,更成为开发中的核心问题。小庄村的 调研显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与民族 旅游开发并不存在冲突,而且,旅游开发中的“文化重 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之有效的路径”

。不同于有形的固化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 依托社会化个人的代代传承的活态文化,发展变化是 其一大特性。在现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民族之 间的互动交融非常频繁,任何一个封闭、孤立的、纯粹 的民族文化都不可能事实存在,况且历史上非物质文

化遗产本身就是在一种文化持续构建的过程中形成 的。既然如此,与其追求所谓已不复存在的“原汁原 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如选择性改造,让非物质 文化遗产以经过文化重构后的形式存在。比如土族盘 绣,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由于 费时费力,做盘绣的人越来越少了。尽管与苏绣、湘 绣、蜀绣、粤绣等名绣相比,盘绣在工艺和民族特色上 都毫不逊色,但其知名度却远远不及前者,市场上也难 觅盘绣的“倩影”。小庄村的绣房所出售的盘绣和土族 刺绣工艺品的形式和数量都过于单调,完全可以在传 统刺绣工艺的基础上根据游客的喜好增加新的品种。 3. 民族旅游开发中的贫富分化和“旅游扶贫”的 局限性。小庄村的经验证实,旅游发展是促进民族地 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条有效途径。“客来了,福 来了”的表达,最能体现村民对这种变化的喜悦心情。 但是,在肯定“旅游扶贫”有效性的同时,也应看到“旅 游扶贫”的局限性。“旅游扶贫”只能是“相对扶贫”而 非“绝对扶贫”。即使是在村民家中从事旅游接待也同 样有着进入门槛,一是接待场地、接待设施、人员招聘、 联系业务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 二是对经营者的本人 素质也有较高的要求。小庄村的调查显示,经营旅游 接待的人家较之普通村民家底相对宽裕,多有非农业 的收入来源,家庭成员中不乏国家干部、工作人员或在 外务工者,他们的视野也相对要开阔些。另外,旅游开 发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契 机。村民家中的女性成员,尤其是年轻媳妇中比较能 干的,往往较早从事旅游接待和开展自主经营,收入也 高些。“进入门槛”的现实存在和个人把握机遇的能力 不同,使旅游业的先行者和成功经营者获得了更多的 资金积累和社会积累,在旅游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地 位。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小庄村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 大,尤其是从事旅游接待和不从事旅游接待的人家之 间差距很大。由于竞争关系,邻里关系也不如以前和 睦。小庄村民族旅游收益主要流向了那些农家乐的经 营者,而其他参与旅游接待的村民收入主要来自于出 售刺绣品、帮工( 由农家乐经营者按每次 20 元的标准 支付) 、婚礼表演中的小费分配,年收入基本处于 6000 元以下水平。在旅游业加速的社会转型中,社区居民 的社会地位开始重新分配,彼此间的关系开始重新组 合,对此,如何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加以干预,有计 划地加以自觉调整,是我们所面临的新课题。建议政 府能够给从事民族旅游接待的村民以小额贷款,帮助 村民增加社区民族旅游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对 村民进行免费培训,提升他们的旅游服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