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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研究

2公务员薪酬概述

2.1对薪酬的全面认识

2.1.1薪酬的含义

研究薪酬问题,首先要界定薪酬的概念,要弄清楚研究的对象。通常认为,薪酬是指在组织中工作的员工在为组织提供组织实现目标所需要的行为时,作为回报的货币收入、商品和服务。它包括薪资、奖金、津贴、养老金以及其他各种福利保健收入。广义的薪酬还应该包括组织成员从组织中获得的住房、通讯工具、车辆、保险以及人的精神满足、工作荣誉感等其它形式的薪外收入。

传统的薪酬理论只对直接经济报酬,特别是货币工资感兴趣。但随着管理模式的变革,组织成员报酬的成分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间接经济报酬和非经济报酬的部分越来越重要,与物质报酬完全不同的精神薪酬也成为争议的焦点。报酬形式的多样化和宽化促使人们对薪酬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薪酬具备了一些现代组织管理的内涵。一些组织的管理者更加注重利用薪酬和福利管理对成员内在价值和创造潜力的挖掘,例如将成员的培训和开发投入与薪酬管理结合起来,增加带薪休假制度,使成员的工作更具挑战性、趣味性、成就感和责任感,为成员创造舒适的工作条件和灵活的工作时间等等。

所以说,薪酬是组织成员在社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报酬的总和,它既要包括工资收入,也要包括非工资货币收入以及实物收入和无形收入。 2.1.2 公务员薪酬

公务员薪酬在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公务员的薪酬是国家依据按劳付酬的原则,对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其知识和技能为国家提供服务后,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从政府领取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各种福利收入。

2.2公务员薪酬的特点

2.2.1公务员薪酬的突出功能

公务员薪酬的突出功能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维持和保障的功能

工作是公务员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公务员作为劳动力要素的提供者,只有给予足够的补偿,才能使其不断投入新的劳动力,而这种补偿是通过公务员消费各种必要的生活资料实现的。因此,公务员的劳动收入,首先要用于购买各种必要的生活资料以维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以增强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所以公务员的工资收人理所当然地也应该包括支付部分学习、培训、进修等方面的费用。除此之外,公务员一定的生活享乐也应包括在其工资收入之内,它同样属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范围。

2.激励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是指用来激励公务员按照其旨意行事而又能加以控制的职能。在现阶段,对公务员的激励除了精神激励(自我价值的实现)外,主要是物质利益的激励。现实生活中,公务员一方面要追求自身的价值、主人翁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更重视追求实在的利益,而工作则是公务员获取收入以提高自己满足水平的基本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各种薪酬形式,把收入与公务员对政府提供的劳动贡献联系起来,公务员的薪酬就能发挥激励功能。所以,如果一个公务员的工作动机主要是受人尊重,刺激必须是像名誉和称号这样的非物质利益;相反,如果他的动机主要是生理上的需要(高标准的生活),那么名誉和称号就不会是有利的刺激。

2.2.2公务员薪酬与一般企业薪酬

公务员的薪酬隶属于一般的薪酬概念,与一般企业员工的薪酬,在总体的脉络和功能上是相同的,但是在薪酬的结构和决定机制上,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结构上看,公务员的薪酬大部分属于基本工资的范畴,奖金所占的比例较高。企业中经常采用的风险较高的收益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风险分享计划等与组织绩效直接挂钩的薪酬方式,由于政府部门属于非盈利性机构,所以很少采用这些方式。因此公务员在薪酬方面所承担的风险明显要低于企业员工。

在决定机制上,现代劳动关系中,各国劳动法甚至宪法都规定了职工与雇主的关系是劳动契约关系,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条件标准可以个人名义或集体名义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可以通过交涉来影响工资问题的决策。但是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只能由政府根据公共福利原则采用法律手段加以确定,而不能采取合同形式确立。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确定了公务员薪酬的两项原则,“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和“国家公务员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这两条规定从另一方面决定了公务员薪

酬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

一、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历史变革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已有60多年的历史,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先后经历了3次重大的改革。

第一次大的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

第二次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在1985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脱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开始实行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务级别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不同,所获得的工资则不同。职务级别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的主体。“职务级别工资制”是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