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情况介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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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2003年以来,极少数原石油投资者,为了达到干扰陕北石油整顿的目的,多次向媒体、学者提供片面材料,他们除了对清理整顿中的一些做法提出异议外,还对我国现行石油开采法规和国经贸〔1999〕1239号文件提出质疑,声称 “1239文件是违宪的”;陕北石油整顿是“践踏宪法、侵犯人权、倒行逆使”,是“国家对社会的侵犯,政府对人民的侵犯”;收回油井是 “官抢民财”。 他们还在互联网上开通“陕北民营石油网”,公开质疑国家的石油资源开发政策。致使一些记者、学者、专家、律师在不了解陕北石油开采历史和整顿的真实情况,又没有与各级政府交换意见的情况下,片面的形成了有偿收回联营单位油井“三权”是侵害民营投资者权益的概念,发表了很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对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要求极不相符的言论,在陕北地区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给石油整顿工作带来了严重困难。

2004年7月初,他们组织9名学者、律师,在靖边宝龙大酒店和青阳岔供销社分别召集了200多名和400多名原石油投资者和油区群众参加集会,公开提出“收回油井‘三权’是违法的,严重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言论,声称可以通过起诉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回油井或追加补偿金额,甚至放风说可以包替打赢官司,要求石油投资者筹集资金,支持他们的行动。会后,形成了《关于陕西省靖边县民营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师团调查报告》。这些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3、他们借《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意见》)下发之机,歪曲理解,蒙骗油区群众,有意制造混乱,以期达到极少数人的政治企图。4月11日下午,冯秉先等人约请自称中国工商联所属的石油商会副会长在靖边夏边宾馆聚集200多人,举行所谓的“《36条意见》解读报告会”,并借机散发了《关于依法解决陕北民营油井问题呼吁书》、《请求人大提起立法监督书》、《请求政协提起民主监督书》等材料。4月30日,冯秉先等少数人雇请朱九虎、张献华等七名律师抛出了《关于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边县政府违法行政,强行接管民营油井资产律师意见书》。5月9日,向定边县人大、政协和公安局等机关递交了所谓的行政起诉状。这些律师很清楚现行法律是不允许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石油的,《36条意见》和《矿产资源法》并不矛盾,他们热衷于参与此活动以打官司为手段,谋取的是诉讼代理费,干的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一旦投资人看不到诉讼结果时,再把怨恨引到政府身上,给社会安定埋下严重祸根。

冯秉先等极少数人几年来纠缠陕北石油整顿问题,他们的目的是想把局部问题搞成全局问题,把国内问题搞成国际问题。在利益之争中散布自己极端错误的政治诉求,挑战我国现行法律,挑战我国的政治制度,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

尽管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个别矛盾和问题以及当前面临的形势看,仍然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虚假宣传,正确理解国家对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支持尽快圆满完成清理整顿的各项任务,为陕北石油工业走上科学合理可

持续发展轨道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