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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堤防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xx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

200 年5月

一、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 1.1.2 ×××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

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1.4 ×××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1.3 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 适用×××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 1.4.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

1.4.2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 1.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 1.4.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 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 1.4.6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60—98 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

1.4.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 1.5.1 足够的施工用地

1.5.2 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

1.5.3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

1.5.4 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2.1.2 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的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详细内容参照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3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部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 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规范表号CB06; 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CB08; 3、施工放样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l; 4、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3

5、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的其他报验文件;

2.1.4 监理部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及报验单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确认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都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

2.2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2.1 承包人接到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内容包括用于该分部工程的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安排计划及其他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经监理部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通知。

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白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2.2.3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 根据在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部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

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3.1.3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

3.1.4 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

3.1.5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允许误差为±30mm。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

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

3.1.6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3.1.7 承包人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工地实验室,如无实验设备及人员能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