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派出所职能转型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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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使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难以贯彻落实,使公安保卫工作得不到群众支持和拥护,从而使公安保卫工作成效降低,影响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加之长期以来,我国法治思想基础比较薄弱,地方行政领导长官意志严重,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理解公安领导体制,以批示、过问等形式直接干预公安机关具体办案活动,甚至直接指派公安派出所从事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市容整治等非警务活动,造成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越权执法,恶化了警民关系,虽然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增强警察的群众观念,努力为群众服务,但大多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务行为仍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举报,不作证,不提供线索,警察在与歹徒搏斗中无人救助,“抓人难,取证难,追赃难”已成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6)派出所基础工作和刑侦工作间有漏洞

派出所和刑侦之间的信息反馈、情报互通机制不健全,导致刑侦部门在破案中不能及时得到派出所民警提供的案件背景及有关线索的详细资料,而派出所民警在案件侦破后也不能及时得到刑侦部门的信息反馈,以便及时堵塞社区防范管理上的漏洞。此外,派出所与刑侦的联勤制度不够完备。一方面派出所与刑侦在某些性质简单但涉及面广需要集团作战类型的案件上有着推诿现象,导致这类案件侦破时机延误,派出所民警的工作精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刑侦部门侦破某些疑难案件需要开展大规模发动群众工作,而调查取证工作往往得不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破工作的深入。

(7)群众素质差,对维护社会治安态度消极,执法环境差

公安派出所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群众,而我国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因而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与公安机关“敌对”,认为警察依法办事是跟他们“过不去”;作为受害人只从自身出发,责难公安派出所,提出非份的要求,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之后有的当事人认为不合自己的心愿,便上访、到公安机关

闹事;作为其他群众,不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名哲保身的思想严重,不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便利,相反还在旁边指手划脚,认为警察执法不力。在这种大的执法环境下,警察迫于各种压力,很难切实做到饱和相对人合法权益。

2.2 我国公安派出所的基本职能

当前我国公安派出所的基本职能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上级领导,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5]。及时掌握、上报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人口管理,常住人口户籍登记项目明确,变动登记及时,做好居民身份证发放、管理查验,门牌管理规范有序;暂住人口及时登记发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制度健全。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 租赁房屋发证管理,档案健全规范,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落实。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治安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和维护治安秩序管理制度化,民警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严格,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底数清,逐一检查落实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取缔非法生产、使用单位。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积极创建安全小区(村、镇);内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车辆纳入规范管理;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发案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通过管理防范;打现行、破现案和查处无需侦察的一般刑事案件;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等黄丑活动,打击村霸地痞和流氓团伙恶势力;依法、公正限时查处治安案件;对上级督办或通知纠正、查处的治安案件及时处理、纠正并反馈。指导治保会的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向辖区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

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

2.3 我国公安派出所的现实作用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派出所的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和各项工作的平台,具有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职能。派出所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派出所工作的好坏,不但决定着公安基础工作的强弱,而且制约着各警种、各部门工作的开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

三、我国公安派出所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受地域人事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不平衡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否认的现实,用一段话或者一篇文章来概括目前派出所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很不全面,譬如说我们内陆省份经济不发达地区,派出所中就存在众多问题。虽然近年公安派出所在管理体制、工作方法、勤务制度中有着重大变革,其发展势头也令人乐观,但仍漏洞百出。随着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运行渐进广泛和深入,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着较大差距,许多工作仍然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配套改革相对滞后,以及新机制之间各类矛盾等因素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工作改革效能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管理机制不够理顺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据“二十公”会议精神,公安派出所应集中精力搞防范避免过去重打轻防的局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落实执行,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是警务和非警务工作繁重。我们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条线都要通过这一根针来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业务部门都可以向派出所下达任务,都强调本身工作的重要性,对派出所多头下达任务、定指标、多头指挥、多头考核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公安民警整日奔命于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二是任务分工不均,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经常使用点警制的办法,过于倾向于某一个或某几个民警,对他们分配任务,以至于分工不均、治安死角多,民警内部人心不齐,“一人工作,多人领功”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非警务任务多,多个“婆婆”管“媳妇”的现象比较严重,派出所民警要经常参与地方党委的一些中心工作,如催粮派款、计划生育等等。这样给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也影响到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难以形成真正的战斗集体,难以发挥队伍的战斗力,也难以适应复杂的治安局势,更难以腾出手来统筹安排,集中精力搞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