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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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② 监事会未能对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③ 高级管理层未能在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2)董事会未能核准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遵循的职业规范与公司价值准则的;或高级管理层未能制定全行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处理机制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4分。

(3)商业银行未能建立合法渠道鼓励员工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报告,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至少扣3分。

(4)商业银行未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例如绿色信贷评估不合格的,或未能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4分。

5.激励约束机制(6分)

(1)是否建立健全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明确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标准。

(2)是否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程序等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公正透明;绩效考核的标准能否体现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原则,确保银行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一致;是否对高管违反法律、规章及本行章程

造成损失建立问责制度。

(3)银行绩效考核机制是否合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薪酬支付期限是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内外部审计部门是否每年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评分原则:(1)董事和监事履职与诚信档案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履职评价的,至少扣3分。

(2)商业银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未严格限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其薪酬的,本项不得分:① 主要监管指标没有达到监管要求;② 资产质量或盈利水平明显恶化;③ 出现其他重大风险。

(3)商业银行绩效考评指标中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指标,或者存在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等行为的,应适当扣分。

(4)商业银行未引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或未提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的,应适当扣分。

6.信息披露(6分)

(1)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是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季度、半年度、年度的信息披露是否全面、充分且符合监管要求;重大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3)董事、监事、高管是否按要求签署书面意见,保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

评分原则:信息披露如存在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等事项,或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二)内部控制(6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否审批银行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董事会是否了解银行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董事会是否负责审定组织结构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机制。

(2)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自身的特点;是否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是否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能够对银行的各级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内部控制文化:董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是否通过其言行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银行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训、宣传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参与到控制活动之中;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存在缺陷,特别是由于绩效考评政策不当鼓励或诱发不审慎的经营行为等。

(4)员工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员工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问题、与经营指导方针不一致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银行是否存在较高的发案率和案件损失率。

评分原则:(1)董事会没有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战略决策,或高级管理层没有执行董事会内控决策的,本项不得分。

(2)组织结构设置中存在分工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报告渠道不清晰等问题的,本项得分不得高于5分。

(3)年度内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评价为“黄牌”的银行,管理质量单项要素评级不高于3级;评价为“红牌”的,管理质量单项要素评级不高于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