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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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校发?2012?227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经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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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两种。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国家规定,其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由于涉及研究秘密,准备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论文。

第三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繁荣,凡我校非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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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与保密期限

第四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进行;开题报告前未申请国家秘密认定的,学位论文研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需要认定为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秘密认定审批表?,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论文保密级别建议,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未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校秘密认定的,视为非学校秘密学位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需要认定为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到论文答辩之前召开的一次分委员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由学院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秘密级别与所来源的科研项目的密级一致,不得高于原项目密级;来源于非涉密课题的学位论文,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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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绝密级的不超过30年,机密级的不超过20年,秘密级的不超过10年;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研究的最新进展,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到期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可以申请提前解密,也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保密期;申请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申请延长保密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整个环节与过程,包括开题报告、实验、课题检查、撰写、印制、送审、答辩、归档等,都必须纳入保密监管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学校秘密学位论文自认定为秘密之日始,纳入保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进行编号、登记,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送,并必须如数及时收回,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处理。涉密论文不举行公开答辩会。

第九条 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研究生本人、负责印制和传送的人员,以及参与检查、评阅、答辩的人员等,都必须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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