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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和比选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比选申请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1.1.1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函、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组成。 12.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2.1 报价范围: 本工程资料范围中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本次报价范围。

12.2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根据本监理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监理酬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工作等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治疗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中标服务费,并且包含检测设备、检测试验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来渝的外地企业应综合考虑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履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税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在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延长以及竣工验收后协助办理结算、审计等(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监理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另行调整监理费用)规定事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限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是否延长,均不

增减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结算价=中标价,除此之外比选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为

包干总价。

12.3货币

本工程的比选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结算。

12.4招标人有权对发包的范围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施工范围的变化向

招标人提出索赔。 13.比选保证金有效期

未中选投标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开标后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1) 中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 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5.1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比选文件内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比选申请文件的文字除注明签字的内容外均需采用A4纸打印。必须签字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金额大小写应一致,并按规范的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打印。(否则,作为重大偏差即废标处理。)

16.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6.1 比选申请文件统一装入一个自制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16.2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6.1款规定密封;第16.2款规定装订成册;第16.3款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以外的文件。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作废标处理),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 18. 比选的截止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比选现场; 18.2招标人若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

18.3投标人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第四章 评选、定选

19.评选

19.1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须知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比选。

参加比选会的投标人如果是企业法人出席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是企业法人出席的须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2开标会议由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9.2.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外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外密封袋。并宣读比选申请函中的全部内容。

19.3.2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比选申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及内容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立即将开标记录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送比选小组,由比选小组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比选小组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比选。

19.9.3开标过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0评标办法

20.1比选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比选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比选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1)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比选小组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0.2比选小组比选后,应提出书面比选报告,比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比选时间和地点。

(2)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3)比选方法和标准。

(4)比选记录和评选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原因。 (5)比选结果和中选候选人的排序表。 21.比选分值构成:

比选报价:100分 22.定选办法

22.1综合评估法:以满足全部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小组经评审低于(或等于)合理报价,且最接近合理报价者中标,合理报价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所有投标报价中,以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比例小于2%或大于15%的投标为废标。)

备注:若开标现场出现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最接近合理报价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比选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2.3 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23.重大偏差

比选小组认定,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