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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发包人的工作职责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自己的工作, 为承包人施工创造条件。

承包人应知晓发包人职责,对其不作为进行索赔,如交地交图是否及时、工程款是否及时支付等。施工单位因保护文物古迹需要的停工损失也要找业主索赔,我处某高速公路项目在施工路基时遇到古墓就成功进行了索赔,业主补偿了经理部帮助挖掘 古墓的费用及停工损失费。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身份和职责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可能是如下两种人:发包人派驻工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是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也为“工程师”。工程师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行使合同规定“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经过发包人的批准。除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的职责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熟知合同,并坚决履行 好自己的职责,要防止遭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保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价款。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它通常不是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格。最终合同结算价格还包括工程过程中发生、经工程师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及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扣减工程款。

合同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经理部应知道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中断,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损失,且相应顺延工期。如业主不能按时交出施工用地、业主供应的水泥钢材不能及时送到工地等,经理部应及时办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手续。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 任。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涉及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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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的合理化建议,须由工程师批准。若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2.4.2 合同的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震 等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合同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保险。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己的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以及运至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也可以将这些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3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违约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有约定。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应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后终止。 2.4.4 索赔与争执的解决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违约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有约定。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应发包 人交付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后终止。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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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或承包人受到其它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索赔和变更设计审批时效性非常强,掌握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向业主、监理工程师等报送的文件、索赔变更资料等必须由专人送交,并由签收人在发文本上签名。

合同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起诉。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条款更严密、内容更 丰富、逻辑性更强、时效性更具体。 2.4.5 施工措施

施工的良好环境,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为: 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行宏观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监理、 承包商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平安是福”,这是公司始终坚持的安全管理理念。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一是实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公司与当地政府、公司与工程项目部、项目部与所属施工队、施工队与作业班组、班组与从业个人都签订安全责任状,认真进行安全责任分解;二是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注重强调安全生产条款,明确安全生产责 任。

学习提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公司从“讲政治,求稳定,谋发展”高度,重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展开“质量安全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认真宣传法律法规,逐步增强全体参建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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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过程中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同时,采取自检自查和邀请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 我国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业主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签订风险合同,在工程承包中增添了非正常风险。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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