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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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提升高度H(m) H≤15 H≤22 H>22 现烧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1.02 1.05 1.10 1.02 1.05 1.10 15t履带式起重机 25t履带式起重机 40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1.50 1.10 1.25 1.50 4.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

5.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6.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的场外运输。 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基础圆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等,共11节104个子目。

二、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l: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s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l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拆、场外运输费用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如设计要求需凿除桩顶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临时工程”相应定额。 十二、如打基础圆木桩采用挖掘机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圆木桩含量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l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l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钢护筒,人工挖孔桩、回旋钻机钻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及灌注混凝土等,共7节4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涉及的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在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表3一2中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表3-2钢护筒定额每米重量表

桩径(mm) 每米护筒重量(kg/m) 600 800 1000 1200 120.28 155.37 184.96 286.06 1500 345.09 2000 554.99 五、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要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六、回旋钻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上层和

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七、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人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八、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土石方工程松填土定额,填碎石者套用本册第五章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

九、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十、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其费用可套用相应定额和说明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套用回旋钻机钻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 m3”计算。成孔长度:陆上时,为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水上时,为水平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减去水深。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人岩数量以“m3”计算。

二、冲孔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人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m3”计算。 三、人工挖桩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深度以“m3”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挖淤泥、流砂、人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四、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o.8m、35m以上按1.2m计算。

五、桩孔回填土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m3”计算。

六、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如需搭设工作平台,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八、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重量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九、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共5节22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粉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 m2扩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 钢筋及钢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及声测管、钢梁的制作安装等,共6节32个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圆钢及螺纹钢两种分列,圆钢采用HPB225,螺纹钢采用HRB335,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了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考虑。

六、预埋钢板套用预埋铁件定额,其中钢板、型钢、圆钢综合按实际材质及用量换算,其余不变。

七、声测管按无缝钢管编制,具体尺寸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确定。 八、钢梁定额中已包括了构件的场内外运输,钢梁的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九、钢梁仅考虑涂刷防绣底漆,面漆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定额未包括钢梁焊缝的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声测管按设计图纸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六、钢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