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托管登记、结算过户及兑付业务流程培训材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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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帐户各托管帐号构成图:

(四) 托管帐户的内部结构和记帐内容

每一个托管帐户按以下五个科目反映其所托管的各品种债券和使用状态,同时用封闭式回购待返售表反映封闭式回购业务返售方的待返售债券,用四个台帐反映回购业务和质押业务的发生和到期情况。如果到期合同履行失败,在客户端还设有一个清偿台帐用来记录违约后的清偿情况,具体在“客户端帐务查询与对帐”一章中进行介绍。中心端与客户端的台帐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记录内容基本相同。 1.科目设置:

(1)可用(现券专户)—用于记载帐户持有人实际持有且可动用的债券余额及过户情况的帐户。

(2)待付—用于记录见券付款结算方式下已从付券方可用余额中扣减、但未实际过户的债券的过渡帐户。

(3)待购回—用于记录回购方因封闭式回购业务已卖出待购回的债券及返售情况的帐户。

(4)冻结—用于记载因特殊原因冻结的债券及解冻过户等情况的帐户。

* (5)自动融券—用于记载供自动质押融券的债券情况的帐户。

帐号

000001 自营帐户

帐号 000002 代理帐户

帐号 000011至 999999 丙类帐户

成员代码 A0001

2.台帐设置:

(1)待返售一览表—用于记录返售方因封闭式回购业务已买入待返售并冻结的债券的综合情况。

(2)待返售台帐(分封闭式和开放式)—用于记录返售方未到期的回购业务指令编号、债券及面额、需返售的日期等情况。 (3)待购回台帐(分封闭式和开放式)—用于记录回购方未到期的回购业务指令编号、债券及面额、需购回的日期等情况。 * (4)受押台帐—用于记录受押方受押的债券及解押情况。 ?

(5)出押台帐—用于记录出押方出押的债券及解押情况。 见“托管帐户内部结构图”:

第二章

闭 式回 购待

封闭 式回 购待

可用

托管帐户

待付

封闭式回购待购冻回

供自动 融券

台帐

封闭式回购待 返售表

开放式回购待购开放式回购待返受

回 售 押 台帐 台帐 台

债券登记托管

一、 债券托管法规和业务制度 (一)国债托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 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 – 实物国债出入库业务操作细则

– 95一年期记帐式国债市场间转托管业务运作试行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0号文“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 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暂行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二)其他债券托管法规

– 政策性金融债券(非实物)登记托管清算交割实施细则 –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1号文“关于发行1997年政策– 政策性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登记及分销过户办法 –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 – 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1999年3月修订版) – 附息企业债券付息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性金融债券的通知”

二、债券品种分类(见下表)

债券品种分类表 发行主体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企业债、特种金融债、金融机构债 计息方式 附息债(固定、浮动)、贴现债、利随本清 债券形式 无记名实物债、记名凭证式、记帐式 债券期限 长期债、中期债、短期债 说明:目前,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企业债;可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为前三种。

三、 债券托管流程

(一)计划发行债券托管流程

1、发行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计划;

2、主管部门审批发行计划(含发行额度、债券期限、利率、 起息日、到期日等),并向认购人下达认购计划(含交款时间、交款额度等),同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

3、认购人按主管部门下达的认购任务向发行人交款; 4、 发行人收到认购人的认购款后编制债券交款名册签章交中央结算公司;

5、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债券交款名册核对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计划后,记入认购人的托管帐户,向认购人签发托管余额确认书。

(二) 市场招标发行债券托管流程

1.发行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主管部门审批发行额度; 2.发行人确定招投标时间、起息日、到期日、付息方式等,通知承销商和中央结算公司;

3.招标日,发行人向承销商发送招标书,承销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4.投标结束后,发行人确定中标额,通知承销商,编制债券中标额度一览表并签章后交中央结算公司;

5.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债券中标额度一览表,记入承销商的托管帐户,向承销商签发债券承销登记确认书;

6.在债券发行分销期内,承销商根据与认购人的分销协议,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书面的债券分销过户指令;

7.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债券分销过户指令,核减承销商的托管余额,记入认购人的托管帐户;

8.承销商按发行条件规定的时间向发行人交款;

9.发行分销期结束,发行人根据交款情况,编制债券承销交款确认一览表签章交中央结算公司;

10.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交款一览表,核对债券登记额度无误后向承销商和分销认购人签发债券托管余额确认书,同时编制债券托管名册交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