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_习题集(含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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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BD 99. ACD 100. BC 101. CD 102. ABCD 103. AC 104. AC 105. AD 106. ABCD 107. ABC 108. AB 109. ABC 110. ABCD 111. ABCD 112. AB 113. AD 114. BD 115. AC 116. ABC 117. CD 118. BCD 119. BCD 120. AC

三、名词解释题

121.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22. 票据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井签章的票据行为。

123.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

之间的合法竞争。

124. 资本公积,又称为准资本,是企业接受投资人投入资产时,与资本有关,但不能直

接计入所有者投资的基金,资本公积属于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公积金,作为一项准资本归由企业所有者所有,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125.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即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26.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

127.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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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8.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29.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130.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13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亏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132. 预期违约,又称毁约行为或拒绝履行,它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33. 违约责任,在民法通则中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34. 专利,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

专有权。

135.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转移一定的财产占有而提供的担保。

136.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

一定行为的责任。

137.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38.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

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139.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以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

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140.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

债权。

141.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

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142.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143.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44.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监会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45. 股份,股份是构成资本的成分,它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 146.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合同不成立,

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损失,过错方当事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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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147.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的占有,

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48.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

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

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50.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

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151.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15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53.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

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154.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155. 合同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

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四、简答题

156.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

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方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57. 股份的种类(1)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性质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特

别股又分为优先股和劣后股。(2)根据票面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根据票面是否记载金额,分为面额股与无面额股。

158. 有效合同的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

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59.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

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其行为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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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4)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还须债务人与收益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160.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面三种违法行为,也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161. 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公司具备股票发行主体资格。(2)所筹

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5)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2.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

造成了危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其构成要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已到期;(3)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163. 阿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申请人在法定

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申请的原则是:(1)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只对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对于其它人的申请予以驳回;(2)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即每一项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次专利;(3)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64.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情形:(1)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

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2)上市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决议解散的;(6)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65.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

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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