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专栏五 德阳市林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德阳市 旌阳区 广汉市 绵竹市 中江县 什邡市 罗江县 2005年 162635 6442 979 60234 50993 40071 3917 2010年 162785 6447 980 60289 51040 40108 3921 2020年 163018 6461 980 60375 51110 40165 3926

专栏六 德阳市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德阳市 旌阳区 广汉市 绵竹市 中江县 什邡市 罗江县 2005年 2283 0 0 1230 1 1052 0 2010年 2431 0 0 1310 0 1121 0 2020年 2739 0 0 1476 0 1263 0 三.建设用地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依据《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围绕德阳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目标,保障德阳市装备制造业基地、名优食品基地、综合化工基地、新材料基地、现代农业基地和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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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德阳市各县(市、区)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解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

专栏七 德阳市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行政 区域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4809 10966 8916 8767 25505 6552 4102 规划近期目标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目标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83600 14308 11605 12417 30671 8777 582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64809 10967 8916 8767 25505 6552 4102 17036 5907 3429 2578 2167 1961 99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1200 13248 10162 9536 26410 7342 4502 24400 8542 4863 3464 3208 2869 1454 德阳市 旌阳区 广汉市 绵竹市 中江县 什邡市 罗江县 74655 11881 10053 10905 29291 7394 5132 75800 12190 10252 11098 29467 7571 5222 2. 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解

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通过土地供应的硬约束,存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根据《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德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等指标,分解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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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 德阳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分解 单位:公顷 2006- 2010年新行政辖区 增建设用地规模 德阳市 旌阳区 广汉市 绵竹市 中江县 什邡市 罗江县 1145 308 199 194 177 177 90 2006- 2020年新 建设占用农增建设用用地 占用耕地 地规模 900 200 155 165 145 155 80 700 168 120 130 110 120 52 9360 2517 1627 1586 1447 1447 736 建设占用农用地 7700 1711 1326 1412 1241 1326 684 占用耕地 4400 10567 754 817 691 754 327 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立足德阳市耕地后备资源规模与分布,结合德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指标,分解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

专栏九 德阳市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德阳市 旌阳区 广汉市 绵竹市 中江县 什邡市 罗江县

2006-201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 1000 230 170 190 160 170 80 38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 4775 898 812 907 964 812 382 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土地利用功能区的基础上,分别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类建设用地管制区。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规划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划定德阳市中心城区,广汉、绵竹、什邡、罗江、中江5个县域中心城区,黄许镇、汉旺镇等13个重点镇和红白镇、蓥华镇等71个一般乡镇,以及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独立工矿用地区的规模边界,面积2968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0%。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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