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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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一般情况下企业研发要经过立项、备案(审批)、实施、科研成果、产业转换等过程,评估人员要通过该过程控制进行评估。同时要关注科研费用列支项目是否合理,有无将其他费用挤进科研费用,或将有比例扣除的费用挤进科研费用中全额扣除。

(四)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评估法 1、评估原理

企业在销售额相对稳定或者在没有新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是相对稳定的。税法规定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企业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是不允许超出扣除限额的。

2、评估模型

(1)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变动率=(本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上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上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100%

(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税前扣除额≤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5%或30%(30%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疑点判断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某年度增长较快的,且无新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为异常,企业可能存在虚增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情况。

4、评估要点

根据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处方药是不允许发布广告的,非处方药的广告发布要向药监部门报批并有投放期限(可在国家药品食品监

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要注意区分业务宣传费和药品推广费如劳务费、会议费等,防止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挤入到药品推广费中。

要查阅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有关合同,审核媒体的发布资质(是否通过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审查发票开具和使用情况,防止利用虚假广告和业务宣传行为或虚假发票和虚开广告业发票的行为侵蚀所得税税基。

(五)非正常损失的评估法 1、评估原理

企业在一定生产和管理的条件下(无重大灾害),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会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企业管理愈规范,产品质量愈稳定,非正常损失会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

2、评估模型

(1)产成品非正常损失变动率=(本年产成品非正常损失-上年产成品非正常损失)÷上年产成品非正常损失×100%

3、疑点判断

某年的产成品非正常损失变动率,如果突然高于近年来产成品非正常损失变动率平均值的,可能存在虚报损失的情况。

4、评估要点

药品制造行业由于质量管理严格,产品使用有效期短等原因会有产成品损失的情况,尤其是在生物制药行业更为突出。企业如出现非正常损失税前扣除的情况,必须要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列支。评估人员要审核企业是否取得批文,核对账列的损失金额与批准的列

支损失金额是否一致,还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核查损失的真实性(企业损失的内控机制,损失的内控报批文书,保险赔款和责任人的处理等)。

(六)代理、推广费的评估法 1、评估原理

由于制药行业营销渠道的特殊性,代理商和推广渠道都是相对固定的,对同一代理商和同一品种的推广费用,在一定期间(一个合同期)基本一致。

2、评估模型

代理、推广费变动率=(本年代理、推广费-上年代理、推广费)÷上年代理、推广费×100%

3、疑点判断

某年的代理、推广费变动率,如果突然高于近年来代理、推广费变动率平均值的,可能存在虚增代理、推广费的情况。

4、评估要点

医药产品通常是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来营销配送的,产品的营销渠道也相对固定。不论是通过代理商代理还是政府招标或派驻业务代表,企业都会与其约定权利义务。评估人员要审查《合同》、《中标书》和《销售目标责任书》等文件,注重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与经营直接相关(业务是否真实),金额大小是否合理,发票开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七)特殊时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配比评估法

1、评估原理

部分企业处于税收优惠的期间,如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取得高新企业证书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等。原则上处在非税收优惠期间的所得税贡献率高于处在税收优惠期间的所得税贡献率。

2、评估公式

非税收优惠期间的所得税贡献率>税收优惠期间的所得税贡献率

3、疑点判断

处在非税收优惠期间的所得税贡献率低于、等于或略高于处在税收优惠期间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的,为异常。

4、评估要点

通过所得税贡献率的比较,审查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分析在优惠与非优惠期间影响所得税额主要变化的财务项目和金额,核实指标变化是否真实、相关、合理。存在通过设立关联公司人为转移利润嫌疑的,要对关联企业一并评估,整体计算所得税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