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11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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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料仓。

5.4.2 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5.4.3 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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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拌混凝土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 6.1.2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 6.1.3 硬化后混凝土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0.9,水溶性六价铬不大于0.2×10-6,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08mg/m3,苯释放量不大于0.03mg/m3,氨释放量不大于0.2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mg/m3。

6.2 原材料

6.2.1 水泥入罐温度不应大于80℃。

6.2.2 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5.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对于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3.0%;对于清水混凝土用细骨料应选择连续级配良好的河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应不小于2.6,含泥量不大于1.5%, 泥块含量不大于1.0%。

6.2.3 粗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对于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1.0%;清水混凝土用粗骨料应选择连续级配良好,颜色均匀、洁净,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针片状颗粒不大于15%。

6.2.4 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混掺方式实现颗粒的连续堆积和空隙率的降低,含泥量偏高时应对砂、石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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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应不大于0.10%。

6.2.6 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确保其对混凝土性能无负面影响。

6.3 混凝土配合比

6.3.1 宜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掺和料或集料最大限度的代替水泥、砂石材料,但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以及所配制出的混凝土性能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现行规定要求,必要时需通过试验验证,以确保混凝土的耐久性。

6.3.2 对于楼板混凝土、清水混凝土,掺入粉煤灰时,应采用Ⅰ级灰,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15%;其它上部结构采用Ⅰ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5%;采用Ⅱ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

6.3.3 预拌混凝土配制过程中应掺加化学外加剂来减少拌合用水量、降低水泥用量、提高固体废弃物用量。

6.4 耐久性能

6.4.1 混凝土耐久性能包括碳化、抗水渗透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冻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混凝土耐久性能根据结构设计年限、所处环境条件等进行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4.2 必要时,宜掺入功能性材料提升混凝土的耐久性和抗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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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企业应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

7.1.2 各部门应按照生产任务要求,熟悉掌握客户所需混凝土性能,优选配合比,合理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

7.1.3 严格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减少废品的产生。

7.2 生产准备

7.2.1 生产前应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7.2.2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

7.2.3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宜利用网络办公。 7.2.4 收尘、降噪等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7.2.5 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专人监控。 7.2.6 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7.2.7 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

7.2.8 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和自校工作。

7.3 生产组织

7.3.1 试验室负责生产配合比数据的下达、调整,搅拌楼(站)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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