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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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科是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及监督整改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科负责落实上级各类检查及调研、办公、督导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隐患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实行层级负责制,本单位、业务部门对未排查出的隐患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

第五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每月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每天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要求各专业科室、队组负责人参加,对当天查出的隐患问题集中排查落实,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安全信息站。

第二十条 队组每班的班前会要对生产现场隐患排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隐患排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各级各类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以下井下现场信息表的形式交安全信息站——信息表实行分类汇总的方式进行收集,单位班子副职信息表由单位党政正职筛选,科队长信息表由分管领导筛选——最后由安全信息站下发整改通知——隐患单位按四定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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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全小分队复查验收——销项——归档七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信息收集由各级科统一负责,形成档案,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 安全科根据隐患级别分类将隐患整改通知下发到有关领导、业务部门、执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按照分类原则,由安全科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下达销号通知。

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实行月度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要对照国务院446号令15类76种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月度排查,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晋北能化公司,晋北能化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条 对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隐瞒不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单位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查隐患”考核 1、矿井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安全信息表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1年。安全科负责每旬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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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下井安全信息表电子档案;每月汇总全矿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的抓三违、查隐患情况,作为安全绩效考核依据。

2、抓三违每少1次,扣除绩效奖20%,低于规定次数的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

3、查隐患问题少于3条,一次扣除安全绩效奖10%;全月下井查隐患问题低于规定条数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

4、抓三违、查隐患处罚通知单必须在三违或隐患发生24小时内下发到受罚单位或个人,48小时内确认归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次,否决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

5、安全科负责建立专项考核台账。 第三十二条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

三违类别和隐患等级确定按集团公司“三违”分类标准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执行。具体处罚标准:

(一)三违处罚

1.轻微三违,处罚责任者20~30元/次·人; 2.一般三违,处罚责任者40~50元/次·人; 3.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100~300元/次·人; 4.特别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次·人。 (二)隐患处罚

1.一般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元/条。 2.严重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条。 3.较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条。 4.重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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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三违、隐患同时纳入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范围。 (三)其它

1.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凡“三违”程度达到山西焦煤及集团公司安全问责条款时,除执行罚款外,同时执行问责规定。

3.抓三违、查隐患的罚款,由安全科统一开具罚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财务科、劳资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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