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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持有之2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实质重大影响) d.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核算

a. 购入时

*现证监会原则上不再规定股票发行价,由承销商与企业共同确定,承销商包销,承担风险。

*依据《公司法》与《证券法》,购买了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75%,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须终止上市.

(1)取得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计入投资成本。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包括在内。

(2)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从价款中扣除,计入应收股利。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获得长期股权,这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依据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处理。

(4)债务重组所取得的投资,依据《债务重组》准则处理。

*如何理解以非现金资产获取长期投资的业务?是一项交易?还是两项交易(即企业先将非现金资产处臵,得到现金后再去投资)?

*按《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该比例已放宽到30%,有些地方规定更高。

*《公司法》第12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之外,企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以换股方式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核算:

1.收购法(purchase method)

这是现在世界各国流行的惯例。在该方法下,(1)企业并购视同是母公司进行收购一项资产(子公司的权益),因此,应与母公司其他的资产收购(如机器设备、存货等)同样地处理,即以公允价值反映所购的长期股权投资;(2)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即净资产)按并购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将并购价超过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需对资产与负债的增减值以及商誉进行摊销;(3)并购时由于发行股票而发生的发行成本直接冲减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借记资本公积),法律、咨询与佣金等费用借记投资,其他间接费用可以借记当期费用;(4)只将被投资企业并购日后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上被投资企业并购日前的利润自然不被包含在合并的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之中。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按投资公司股票公允价值计量,减去发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支付有关投资调查、咨询与法律等费用) 2.权益集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

权益集合法是将企业并购视作是两个企业对等的联合,从而无所谓母公司与子公司。收购方收购时,一般是以其普通股去交换被收购方的普通股,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是按子公司帐面净资产的相应比例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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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普通股 按收购方发行股份的面值转

资本公积 将被收购方的(股本+资本公积)乘以收购方拥有的比 例减去“普通股”的差额计入

未分配利润 按被收购方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相应比例结转 所以,在权益集合法下,是不确认被收购方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报表按各自帐面价值直接合并。这样,合并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包含并购双方的未分配利润,并购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包含被并企业并购日前的利润。在一般情况(通货膨胀)下,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是高于其帐面价值。如上述,在权益集合法下,收购方按子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不用象收购法下那样对其增值进行摊销,从而使母公司及合并后的报告净收益较高,EPS也就较高。

何种方法更有理?(依据并购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应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b.持有期间

①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②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减值准备的计提、冲回(按个别投资项目计算) *投资的划转(短期——长期)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

(直接或间接) 0 20% 50% 100% 成本法 权益法 权益法/合并报表

*低于20%,但对被投资企业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也采用权益法。而超过20%,但对被投资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则只能用成本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具体适用条件请参《投资》准则,这需要运用企业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本章只介绍该两种方法的内涵。

*成本法

只将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一直保留为原投资成本。除非:

(1)但当其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造成该项投资永久性贬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其可收回的金额不可能恢复至账面价值时)可调减其账面价值,通过一备抵账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XXX投资

*《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定期逐项(按个别项目)进行检查。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于无市价的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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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4)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根据估计的某一长期投资未来可回收的金额,将之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先冲减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2)但当出现清算性股利时也应调减其账面价值。

清算性股利=“派发的股利?购买股份之日起的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相应份额”的差额

因为这种股利实质上是投资回收,而不是投资回报。 借:应收股利(现金)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1)投资时要区分投资成本与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投资成本) —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银行存款 (2)按应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投资期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按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准(即购买日后的净损益)。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分配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损益调整) *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巨大,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此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至零为止。如果以后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利润分享额与未确认入账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剩下的应分享的利润用来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常设解释委员会(SIC)第3号解释公告“剔除与联营企业交易中的未实现利润和损失”要求对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逆流”与“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与损失,应按投资企业在该联营企业所占的权益份额予以剔除。在交易表明所转让的资产发生减值时,不应剔除未实现损失。 *若有清算性股利发生,则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投资成本)”或有正的股权投资差额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3)如前述,发生该项投资时,应将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之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帐户。该金额需要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协议规定了年限的,按此年限摊销。未规定投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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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方差额,不超过10年(<=)摊销

b.贷方差额,不低于10年(>=)摊销 *摊销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投资收益

*例:1998年6月1日购买A企业30%的股份,买价260,000元,A企业此时的净资产为7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投资成本) 210000 —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50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0

1998年A企业净利润为100,000元,其中1998.6.1-1998.12.31的净利润为75,000元。 *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 22,500

贷:投资收益 22,500 *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分10年) 借:投资收益 2916.67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916.67 2916.67=50000/120*7 *注意:购买日以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已成为投资购买成本的一部分,确认投资收益是只能是被投资企业购买日以后的利润。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以前及现在的非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单独计算、摊销上述股权 投资差额的。他们所采用的权益法是一种不完整的权益法,称为“变异权益法”。 *成本法下则也不进行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摊销。

*比较成本法、权益法、变异权益法

成本法:形式重于实质,简便,但不能如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然而当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这种方法稳健。

权益法:实质重于形式,能如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不够稳健,但如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非永久性贬值)时,则更稳健。

变异权益法最不稳健,确认了收益,却不进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采用权益法与变异权益法时,净利润与其现金流量差异甚大。

?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1.我国采用权益法时,应否在税后利润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基础上在实行,这一部分投资企业确实无法调动,但最终确实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准则认为,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故无须会计处理,即直接按净利润适用权益法。

2.在投资年度,投资公司不得将股权购买日前的被投资公司的利润的相应份额计入投资收益,编制合并报表时也是如此(财会字[1998]16号文。但购买日如何确定呢?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对此作出了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被购买企业以其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购买公司为标志;购买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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