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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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前 言

本《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潮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接壤交界,西与广东省揭阳市的揭东县接壤,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大埔县,南与汕头市相连,东南面临南海,地理位臵在北纬23°19′25″~24°13′53″,东经115°08′21″~117°11′00″之间,全市总面积为3613.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080.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平,海岸线136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52万人,城市化水平53.6%。现辖湘桥区、枫溪区、饶平县、潮安县。全市地势北和西北高,南和东南低,地貌特征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65%,山地、丘陵主要分布在饶平县和潮安县北部,丘陵和山地海拔一般在80-300米之间,全市1000米以上高山7座,最高峰为潮安县北部凤凰山,海拔1497.8米。南部和东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区内水系发育,韩江、黄冈河分别从西北往东南斜贯全市后注入南海。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多年平均蒸发量1461毫米,多年平均降雨量1685.8毫米,78%-83%的降雨集中在4-9月份。因暴雨多,自然灾害比较频繁。

近年来,随着潮州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发展,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作用的加剧,加之地质环境条件在空间上的差异和气象条件在时空方面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各类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据统计,全市已发生地质灾害733处,其中,崩塌276处,滑坡446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2处,造成19人死亡,受伤13人,毁坏房屋2377间,农田1470亩,直接经济损失6103.03万元,潜在威胁17373人安全,潜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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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9473.75万元,地质灾害已对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影响,并时有引发社会纠纷,也成为阻碍潮州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影响社会安定的较重要因素之一。

为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编制《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宏观性指导文件,辖区内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均应以本《规划》为指导,并符合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 (二)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

(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1]79号)(2001~2015年);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04]63号);(2004年6月23日);

(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2003年11月18日);

(六)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七)《潮州市城镇规划》(2004-2025年); (八)《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九)《潮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5年); (十)潮州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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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期、范围和资料来源

《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期,2008年~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8—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规划》资料截止到2007年6月。

规划范围为潮州市辖行政区范围,潮安、饶平二县和湘桥、枫溪二区,总面积3613.9平方公里,其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为陆域面积3080.9平方公里,不包括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

《规划》资料来源:饶平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潮安县(含湘桥区、枫溪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潮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等。

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按照《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编制方案要求,根据潮州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现状,本次编制《规划》的技术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结合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工程布局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在分析和研究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与规律的基础上,对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分区,并结合城市发展布局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和危害程度之间关系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程序,先后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潮安县国土资源局、饶平县国土资源局、)意见,并根据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编制规划的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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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工作程序流程图

完成规划报告、图件(征求意见稿) 修改 征求潮州市各局、县(区)意见 修改 完成规划报告、图件(送审稿) 通过 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数据录入、综合分析研究、编制规划报告、图件 资料分析、数据统计 收集资料 工作底图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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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潮州市政府批准 修改 出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