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科室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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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医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医院奖励4000元。

(2)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罚。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从第二年起奖金系数下浮0.5,至第二年度考核为优秀,奖金系数上浮返回原标准,但不再享受2000元奖励;如第二年度考核为合格,奖金系数不再上浮;如第二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奖金系数再次下浮0.5。

4、行政职能科室实行月考核直接与奖金挂钩:科室应得奖金总额(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及150元浮动工资)×月考核所得分数/100=科室实际所得奖金金额。科室所得奖金由科室主任(科长)依据科室内部考核结果进行科室内二次分配。

行政职能科室月考核情况作为年终优秀指标发放基本标准。

5、院级领导年度被评为区、局级个人优秀或先进的每项加1分;被评为市级个人优秀或先进的每项加3分;被评为省级个人优秀或先进的每项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个人优秀或先进的每项加10分。

行政职能科室(包括科室人员)年度中有被评为院级优秀或先进的,在所得奖项月加1分;有被评为区、局级优秀或先进的,在所得奖项月加3分;有被评为市级优秀或先进的,在所得奖项月加5分;有被评为省级优秀或先进的,在

所得奖项月加10分;有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或先进的,在所得奖项月加15分。

五、其它

1、考核小组接受举报、检举,经调查,凡举报事实成立,考核小组按考核表考核事项规定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2、被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因未按上级目标要求完成工作而被扣除分数的,在本科室工作目标任务中不再累计扣除。

3、除医院考核小组组织的统一考核外,在院长质量查房、行政查房等所有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样按考核表考核事项规定给予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