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试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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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企业告上法庭。试问:

(1)本案依法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台风将花盆刮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为什么?

(3)物业管理企业依法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1)王军承担责任,其作为花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管理职责,有过错。

(2)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在台风来临之前已有预报,是可预见的。且对台风可能导致花盆坠落的危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3) 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一天清晨,某车主找到某物业管理企业大厦停车场,称其前晚停放在大厦消防通道的机动车辆出入口处的一辆红色跑车不见了。停车场的值班人员查阅了车辆登记本,没有发现该车前一天在停车场停放的任何记录,于是就让车主自行去公安机关报案。10个多月之后,物业管理企业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以及保险企业的起诉书副本,称

保险企业已经将红色跑车理赔给了车主获得了代位索赔权,车主在车辆丢失前已经购买了一年的停车场停放管理费,车主与停车场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试问:

(1)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车辆丢失的法律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何具备保管合同关系?

答:(1)不应承担。因为保险企业没能举证车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的值班人员查阅了车辆登记本,没有发现该车前一天在停车场停放的任何记录,说明车辆并未实际交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保管。

(2)《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二是保管物要实际交付。

(八) 一天,某物业管理企业的值勤保安接到与住户联网的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值勤保安随即立即赶赴报警信号发出的住户家门口,值勤保安听到住户家中有响动的人

声,但却敲不开门,于是值勤保安就用工具将门强行破开。门破开后,发现家中只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而报警信号则属于报警器误报,该物业管理企业领导闻讯后立刻赶到住户家中赔礼道歉,并负责修理好损坏的房门。后来业主就向该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了要求赔偿的要求。试问:

(1)接到住户家中报警信号后,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破门而入?

(2)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破门而入? 答案:

1、接到报警信号不能直接进入,应先征得业主同意。

2、在情况危急(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破门而入,比如发生火险、刑事案件等。

(九)2001年12月,重庆一青年下楼时,被楼上突然掉下的泡菜坛子砸成重伤致死。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悲愤的死者家属将全楼26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6万元,经法院判决,由死者的左邻右舍各分

担2932元。

答案:本案属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无法找到丢弃泡菜坛的行为人,即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该住宅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业主、住户共同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性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无需提供加害人有过错的证据,如果加害人提不出理由,或理由不成立,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