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莞惠城际线银瓶站TOD综合开发规划项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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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一般,未满足项目要求得差:1分。 研究方法丰富,技术路线合理,规划内容框架完整,得优:6分; 研究方法、技术研究方法较丰富,技术路线较合理,规划内容框架路线和成果大6 较完整,得良:3分; 纲 研究方法一般,技术路线一般,规划内容框架基本完整,得差:1分。 项目初步思路满足项目要求得优:6分; 项目初步思路 6 项目初步思路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良:3分; 项目初步思路基本不满足项目要求得差:1分。 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全面充分、可行性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得优:4分; 对本项目的建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较充分、可行性较强、4 设性意见 能够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得良:2分; 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一般、基本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得差:1分。 对项目组织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质量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等方案进行对比:方案详尽、管理及后续服8 合理、可行性高得优:8分;方案较详尽、较合理、务 可行性一般的得良:4分;方案简单、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差:1分。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5.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

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投标报价(由低到高);②技术评分(由高到低);③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4.5.2.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

人可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4.5.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

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4.5.4.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金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

在中标价中。

24.5.5.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

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6. 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25.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

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3.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

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

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5.5.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授予合同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6.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

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27.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7.2.1. 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

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7.2.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网址http://czj.dg.gov.cn/dggp)

27.2.3.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27.3.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编号)或履约保函(采

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7.4. 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

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7.5.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7.5.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

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8. 合同签订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

施。

28.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8.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

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5.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州筑正工程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归档。

28.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7.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询问或质疑

29. 询问

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 质疑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

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

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3.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

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八、其他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1.3.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1.4.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1.5.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2.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