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莞惠城际线银瓶站TOD综合开发规划项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东莞谢岗莞惠城际线银瓶站TOD综合开发规划项目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3.6.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3.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6.4.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5.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3.6.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5. 合格的服务

5.1. 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

其它标准。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

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

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

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

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价格文件 1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

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

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投标报价说明

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 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 3788720.00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3.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

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3.4. 根据学校面积或学生人数的增加,所增加的人员经费按照投标所列费用进行增加。 13.5.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

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7.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

绝。

13.8.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

金的金额: 序号 1 包组内容 东莞谢岗莞惠城际线银瓶站 TOD 综合开发规划项目 保证金 ¥45000.00元 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5.3.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5.3.3.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

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4.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

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账 号:76990334681048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15.5.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

开标时间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5.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5.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