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21)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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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临时用房、场地硬化、防尘措施、为安全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所有防护设施及其它措施、标准化标牌、标语设施等,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按施工图纸所示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合同附件;招标文书;会议纪要、甲乙双

方往来信函、双方有关工程的技术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现场收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盖章后,合同生效。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发包人在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4套施工图(含竣工所需的图纸),如图纸不够,由承包人自行根据电子版本制作,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中所需的各类标准图集及规范、需承包人处理的工程大样图及施工图。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满足承包人施工及强制性节点工期的需要。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书面决议形成后3日内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满足施工准备工程需要的施工用地在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

2.8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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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发包人大力协助承包人为完成强制性节点工期及工期所作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前提下的任何努力。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为在强制性工期节点的前提下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组织协调,费用不另行支付 。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必须經业主同意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人按设计和业主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涉及体育馆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以及影响工程色彩及外在形象的材料必须报样品经设计人员确认批准后采购;所有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规范要求、设计要求、行业要求;发包人对材料进行品牌控制的部分:承包人投标时已按规定品牌报价,实施时必须按规定品牌采购;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承包人已按暂定价及招标约定填列,实施时由发包人核价后由承包人实施约定的相关内容。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必须保持3天的审批调查期(除价格以外的调查),但价格调查由监理人要配合发包人进行。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均由承包人修建,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

临时占地的申请: 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协助。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为此而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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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协助。 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为此而另行支付。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总承包人。但由于承包人造成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为

为此另行支付。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负责实施。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报监理人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期限: 开工前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负责实施。 同时必须配合总承包人的相关工作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负责制定并实施,但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要求。发包人配合,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环境保护

按《通用合同条款》

增加下列项:

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9.4.8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9.4.9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10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

9.4.1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9.4.1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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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9.4.13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9.4.14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9.4.15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9.4.16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所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拟分包工程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报送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天内 。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非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其它暂停施工事项。 13 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增加下列项:

1、本工程实施前先做样板,并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隐蔽工程覆盖前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检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未通知发包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报送监理审批,监理审批后同时报送业主。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施工过程中经由监理人、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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