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煤矿工程管理制度最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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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罚款50000-100000元。在责令停工期间,一切责任及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每天按1000-2000元罚款,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筹建处、监理部要求编制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期报送,罚款1000元,并限期上报。

6.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案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学习,否则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7.施工单位未建立工序自检记录或工序验收前未填写,罚款500元。 8.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工序报验而私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者,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次罚款,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9.工序验收合格后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序验收记录,并签字完毕,每次处罚款100元。

10.未按设计、作业规程和施工规范布设中腰线、拱基线、导线点、测量点及其他观测点,每次罚款200元。

11.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2.巷道断面未按设计断面施工,视为无效施工,不予验收,并责令返工处理,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3.钢筋(钢材)件的加工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限期整改,严禁将不合格钢筋(钢材)加工件用于工程,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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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钢筋(钢材)件焊接、绑扎、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15.模板、碹台或工作平台架设不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罚款200元。

16.设备基础(包括预留孔、梁窝等)、水沟、台阶的中心位置、标高、规格尺寸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

17.混凝土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每处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18.混凝土工程未按规定做强度检验、检验报告不齐全、检验试验次数不够或检验报告缺失,每次罚款1000元,且要限期整改补全。

19.间排距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0.锚杆、锚索抗拔力试验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0元。 21.锚杆矩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22.初次支护距离工作面深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0元。

23.锚杆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并要求补打。 24.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每根罚款100元。 25.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根罚款200元,并要求补打。

26.锚杆、锚索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根罚款200元,并要求补打。

27.锚杆、锚索未及时支护或支护失效,罚款5000元,限期补打,并进行责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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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采用设计锚杆、锚索起吊、拖拽重物、吊挂钩头等,罚款500元/根,并要求补打新锚杆、锚索。如确实需要,须打专用锚杆。

29.施工工作面检查用的工器具(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等)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罚款2000元。

30.钢支架架设后出现空帮空顶,每处罚款500元,且要返工处理合格。 31.钢支架柱腿未架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且要返工处理。

32.钢支架架设不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每架罚款500元。 33.其他未列出井巷工程质量问题,一处不符合规定者,视情况每处罚款200-1000元。

34.巷道施工中出现片帮、冒顶未及时进行处理,罚款1000元。 35.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按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强支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

36.根据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每月掘进计划(指成巷),每月未完成掘进计划的施工单位,每差一米处罚5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每超一米奖励2000元。

37.无故停工或者作业人数不够,交接班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罚款500元。

38.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9.巷道贯通时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罚款1000元。

40.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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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每人次处罚200元。

41.对监理部、筹建处提出的质量隐患排查不按期进行处理,每条罚款500元。

4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睡岗或在岗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 43.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做出辞退处理。

4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日志并上报监理部、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100元。

45.施工单位必须每周绘制完成工程量地质素描图,并上报监理和筹建处地测科备案。否则罚款500元。

46.每月验收前巷道中线和腰线(巷道两边)未标设至验收位置,罚款500元,未标设段不予验收。

47.未按规定标校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罚款500元。 48.施工单位不组织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9.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大检查、监理例会和调度及安全文明施工会议的一次处罚200元,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

50.施工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的,罚款100元。 51.施工单位领导不带班下井的,每班罚款500元。

52.巷道掘进超过30米不做锚杆拉力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5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情况处以2000~100000元的罚款。发生质量事故时,责令立即停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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