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煤矿工程管理制度最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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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自行保管,各类质量保证资料由监理收集保存,竣工验收时全由监理分类整理审查,合格后交筹建处。监理每月对各施工单位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5.施工过程中,筹建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根据分管科室业务范围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全部移交矿资料室,工程部组织的月度工程验收、抽查等原始资料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6.工程技术资料编制严格按照《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标准》执行,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7.工程竣工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竣工资料不合格的不预验收结算。

8.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一式三份,由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存档。 9.每月工程签证应在当月25日前完成,否则不予签证,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部分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明确规定生产厂家范围,水泥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和使用。

2.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水玻璃、钢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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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质检报告

(2)锈蚀严重的钢材和出厂三个月以上或受潮的水泥严禁使用。 (3)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3.各类主要工程材料质量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小于1次;

(2)钢筋: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炉罐号的钢筋,重量不超过6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3)砂、碎石:每4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4)锚杆、锚索:同一规格的锚杆按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5)锚固剂:按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6)使用不同生产厂家、产地、尺寸、等级、品种或批号的工程材料,必须另作1组抽样检查。

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混凝土,砂将配合比的控制,要求搅拌站配有简易混凝土、砂将检测站,随时根据材质提出合理级配和配合比,并根据以下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试块试验。

(1)用于井壁的混凝土每增加一个强度级别或每一段高,必须制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

(2)用于巷道支护的喷射砼每30~50m必须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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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硐室支护的喷射砼,1000m3以上的硐室砼试块不得小于5组;500~1000m3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3组;500m3以下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2组。

(4)用于设备基础的砼必须作1~2组砼试块试验。

(5)当配制混凝土的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必须另作1组砼试块试验。 5.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产品,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订出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6.各类工程材料、混凝土仪表的质量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报送工程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各类检验记录和构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7.施工单位在材料取样和送检时,监理必须到位,并在检验报告示上签字。未经监理签字的检验报告无效。

8.混凝土试块必须在施工现场取样制作,其养所条作必须和施工现环境近似。

9.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符合以规定。 (1)砂石料场必须平整,并根据甲方要求用不少于30mm厚的砂石混合料垫层进行碾压或用水泥硬化处理,防止泥土和杂物混入。

(2)水泥存放必须有隔潮、防潮措施。 (3)钢材和水泥均不得露天存放。

10.工程科每月组织一次基建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专项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对各施工单位存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质量问题做出处罚决定,并由施工队负责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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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于工程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类电子计量装置必须经专业机构检验、校正,计量必须准确,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建立设备台帐,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部分 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及办法

1.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必须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经监理验收签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所有工程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批次进行检测、报验,并建立记录台账,未按规范要求检测、报验的,对施工单位处罚款1000元/次。

2.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对施工单位处罚款1000元/次,并要求立即清理出场,若不合格工程材料已用入工程,对施工单位处罚款10000-50000元∕次,并责令对使用部位进行返工,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单位工程开工前或单位工程主要分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筹建处备案。如果没有措施或未报监理单位审批,工程不得开工并限期上报,每推迟一天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4.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呈报工程变更申请单,经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院确认同意后,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付诸实施。否则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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