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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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加5分(江苏省考生5分)进C类 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数、理实验班学习 行专业排序,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学生需另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6、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录取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组,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