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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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

第五十九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中医电子病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10?18号)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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