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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建设专题调研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市、区关于依法治理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落地落实,根据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工程,因此目前还存在着学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短板,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宣传和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变现是发达地区比偏远地区做的更好,省市区比镇村社做的更好,根本原因是经费投入和人员素质有差别,导致小地方、偏远地方相对滞后,解决的发力点是上级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情况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的统筹规划经

费分配,用于提高人员素质,保障硬件需求,更好的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领导重视程度各不相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时间长、见效慢的工作,因此,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该工作是“软任务”,甚至认为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与己无关,根本原因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不高,认识还没到位,解决的发力点是大力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领导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基层治理工作可以和平时的党委会、职工大会、村社代表大会等会议结合,在会议上学习贯彻相关的文件会议精神,提升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基层干部可在街头集中宣传、大走访等活动中,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干部重视,群众参与的格局。

三、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的政治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主持党支部的工作,抓好党支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监督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村(居)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全面负责办理有关村民利益的各种事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村(居)民享有在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在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自治权、享有对村级事务监督权以及法律法律规赋予的其他权力;村民有自觉接受文化政治、科技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的义务、村民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村民有服从村委会及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综合部门管理的义务、村民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参与村(社区)治理的组织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监督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三人矛盾调解小组。

五、一是了解摸清村级现有的社会组织的概况、功能分工、遇到的困难等情况,组织镇、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对口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给类组织的业务技能和法治意识,提升其参与村(社区)治理的能力;二是镇、村协调召集各类组织到有条件的兄弟单位的同类型组织进行观摩学习,借鉴其优秀的经验;三是不定期召开村民和各类组织的学习交流大会,增强组织与村民的沟通交流,以此促进村(社区)治理工作的深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