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隆鑫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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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隆鑫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场地位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判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污水排放强度为“小级”。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为简单。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按照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

②II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应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大小等条件确定。 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详见表1-8。

表1-8 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 建设项目供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建设项目场地的 地水(或排水、等级 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 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注水)规模 小-大 小-大 敏感 中等 较敏感 中等 大 较敏感 一级 大 较敏感 不敏感 大 中 较敏感 小 较敏感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 三级 小-中 小-中 较敏感-不敏感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 弱-强 强 中等-强 弱-强 强 中等-强 强 弱-中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排水规模为“小级”。

本项目场地位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判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矿区地处地震稳定的低山地区,无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开采不会造成地质环境的污染,也不会造成山体开裂、岩石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区无放射性异常分布,环境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判定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级为“弱”。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按照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

综上所述,无论是按照I类、还是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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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评价范围为下三台水库保护区范围。 1.9评价标准

1.9.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内监测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值详见表1-9。

表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NO2 TSP 二级浓度限值 1小时平均 0.50 0.24 — 日均值 0.15 0.12 0.30 (2)地表水

评价区水体为条子河支流磨盘沟河,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1月1日发布的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中功能区划,条子河源头至长发屯为Ⅱ类、Ⅲ类水体,根据水域功能分类,“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四平市下三台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因此,条子河支流磨盘沟河评价河段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其中SS引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详见表1-10。

表1-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序 号 1 2 3 4 5 参 数 pH COD BOD5 氨氮 SS Ⅲ类标准 6—9 ≤20 ≤4 ≤1.0 <25 标 准 来 源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III类标准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 (3)声环境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周围村屯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详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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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采用级别 1类 3类 标 准 值 昼 间 55 65 夜 间 45 55 标准来源 GB3096—2008 (3)地下水

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标准值见表1—12。

表1-12 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序 号 1 2 3 4 参 数 pH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氨氮 Ⅲ类标准值 6.5—8.5 ≤3.0 ≤450 ≤0.2 标 准 来 源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1.9.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见表1-13。

表1-1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1.0 (2)噪声

施工期采用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评价,详见表1-14;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详见表1-15。

表1-1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间 标准值dB(A) 昼间 70 夜间 55 表1-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 别 3类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65 55 15

标准来源 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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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6.8)见表1-16。

表1-16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场别 场址选择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3、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 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和泥石流影响区。 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泛洪区。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 修改单要求: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 1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类别相一致。 2、环评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 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粉尘污染的措施。 4、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周遍应设置导流渠。 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为防止固体废弃物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7、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8、按照GB15562.2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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