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机巷及切眼施工作业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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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线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且放炮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7、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18、警戒距离放炮地点,直线段100米, 曲线及拐弯不低于70米。

19、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20、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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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班放炮员在观场交清情况。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 (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至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 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3、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详细检查炸药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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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4、如果在巷道掘进中遇到瓦斯异常及突变的作业地点,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八、防止水

1、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工作面接近小窑老空区或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

(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过灰岩含水层时: (4)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5)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2、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由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3、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深,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井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肋,地点的人员。

4、严禁在水文地质不清的条件下掘进。

5、首次探放水施工必须有地测、安监、机电、施工单位等人员参加各司其责。

6、为了保证探水人员可矿井的安全,探水时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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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安全措施:

(1)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工作的支架,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跨煤壁和支架:

(2)清理好巷道保证安全线路畅通无阻;

(3)保证排水沟畅通,保证水仓和排水设备有足够的容量;

(4)探水地点要设专用电话,一旦发生透水又无法控制时,可立通知受威肋的险区人员撤离(撤退路线应事先拟定好):

(5)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撒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6)钻孔接近老空区时,估计有可能涌出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立即停钻、停电、撤人并报告矿调度室处理;

(7)预计水压较大时,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钎通过套管打达允许掘进的通知单后方可继续掘进。 九、防灭火

1、根据安全系列化装备要求,必须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和阻燃风筒。

2、所有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开关等)必须经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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