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CR脱硝技术方案设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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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50)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51)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试行)

52)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53) HG/T 20649 化工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

5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5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

安全监察局令 第17号)

56)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57) 《建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58) HJ 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1.4.2.4.2 技术要求

(1) 管道系统的布置(包括各种支吊架)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应力。投标方对所有主要管道的热膨胀位移和应力进行计算,并确保管道作用在设备上的力和力矩在规定围之。

(2) 所有管道的布置和支吊架设计便于检修维护与保温安装。在与设备连接处,提供法兰短管件,以减少维修要求的管道拆卸工作。

(3) 所有管道系统设计有高位点排气和低位点排水措施。 (4) 所有管道有清晰的标识,标明管介质及流向。

(5) 管道运输时端口采取金属和塑料盖封闭,以防损坏和污物进入。 (6) 仪用压缩空气管道,包括所有软绝缘管、附件、阀门等使用不锈钢。 1.4.2.5 阀门 1.4.2.5.1 概述

投标方负责脱硝系统围所有阀门的设计、制造、试验,所采用标准、规程和规应征得招标方认可。

所有阀门的设计选型适应于介质特性和使用条件,规格尽量统一,并尽量减少阀门的种类和厂家数量。 1.4.2.5.2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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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阀门不允许采用灰铸铁制作,与氨水溶液相接触的阀门均应选择不锈钢材料。

(2) 在打开位置和满负荷工作压力下,所有阀门都是密封的。 (3) 调节阀及下列条件下工作的阀门装设电动(或气动)驱动装置: ● 按工艺系统的控制要求,需频繁操作或远方操作时;

● 阀门装设在手动不能实现的位置,或必须在两个以上的地方操作时; ● 扭转力矩太大,或开关阀门时间较长时。

(4) 布置在户外的阀门,其电动执行机构能适应户外露天布置的要求。 (5) 重要的调节阀和减压阀均设置旁路阀门和疏水管路。

(6) 使用的材料符合应用标准,而且与管道材料和运行温度要求一致。供氨水溶液管道的阀门不含铜元件。

(7) 所有阀门能在不超过相应平台1.5m高处进行操作。

(8) 电动阀门配备电动执行器,包括驱动电机、齿轮、限位开关,位置指示器(开、关)等。

(9)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在满负荷的非平衡压力下能顺利开关阀门,对于闸阀开关速度不小于300mm/min,对于球阀、蝶阀速度为100mm/min。大口径(DN50以上)电动阀门装配有手轮,以便在满负荷的非平衡压力下进行紧急手动操作。

(10) 电动执行器应适于各自运行环境:室外时,电机全密封,380V,3相,50Hz,环境温度为40℃;室时,环境温度可达45℃;电机线圈应有防潮措施。气动执行装置必须配置优质的智能定位装置(带反馈模块)。

(11) 安装在室外的全部阀门尽可能集中布置,并设有防雨设施。

1.4.2.6 招标方负责脱硝装置的工艺用水水源、压缩空气气源、蒸汽汽源、电源的接口位置,投标方负责脱硝装置水、气、汽、电源的设计和供货、安装、调试。

1.4.2.7投标方需在招标方现有设备上进行改动或加装监测装置需详细列出清单和要求。投标方负责相应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1.4.2.8 消防、通风、空调、除尘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脱硝装置的消防、通风、空调、除尘的供货属于投标方围。设置必须的劳动安全措施,包括污水事故池、洗手池、洗眼器等。

SNCR系统脱硝装置无其他特殊的要求,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烟气脱硝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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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围的消防设施、移动式气体灭火器。 1.4.2.9 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

1) 采用的电压等级: AC 380/220V。

2) 低压厂用电采用380V电压,200kW以下电动机采用380V电压。 3)静态负荷与电动机和杂用负荷由MCC间集中供电。

4) 招标方主厂房配用电压等级:交流电压等级: 380V(动力);直流电压等级:220V。

电厂提供两路380V电源。 1.4.2.10 平面布置

根据招标方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设计,并提出优化方案。 1.4.2.11 质量控制

1) 投标方负责对其工作围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等实行质量控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2)投标方将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供招标方审核。 1.4.2.12 文件

1.4.2.12.1 投标方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提交。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投标方对其提交的“最终”文件的变动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

投标方提交所有文件有版次或最终版印迹。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招标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能开始设备的装运。

投标方提供文件的时间进度表和文件清单见附件。投标方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装阶段招标方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以招标方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1.4.2.12.2 运行和维护说明

投标方提供供货围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脱硝装置的故障处理和运行说明。

为阐明运行原理,运行说明包含装置或设备的技术运行原理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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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类似的其它图纸。

运行说明准确易懂,包含每一单个运行指令的次序。手册的详尽程度做到运行人员根据运行手册也可操作装置和设备及故障处理。

维护手册包含对脱硝装置所有组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完整和精确的描述以及故障判断分析和消除方式。

投标方提供供货围的易损件、消耗件的清单和图纸(包括加工图)、材质、型号。 有专门技术文件说明常规性维护,并指出定期的检查方式、常规清洗和润滑操作、常规安全检查和类似步骤。

在以上提到的手册和说明之外,投标方提交一单独的综合性运行手册包括必要的运行资料,以及在启动、正常运行和系统停机期间各种操作步骤的次序。 1.4.3 技术性能要求

1.4.3.1 工艺(机械)部分的要求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对工艺部分(从还原剂厂外来料到还原剂喷入炉膛)的整个系统和设备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根据招标方的具体情况优化脱硝装置。

还原剂的储量不少于5~7天2台锅炉100%BMCR下的用量。

1.4.3.2 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完全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一年质保期保证装置可用率≥98%。

1.4.3.3 投标方保证锅炉烟气脱硝装置的运行状态不影响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锅炉的连续运行不受脱硝装置运行及停运时的限制。

1.4.3.4 投标方提出系统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充分考虑本系统现有场地条件,吸收剂运输,全厂道路(包括消防通道)畅通,以及炉后所有设备安装、检修方便。最终布置位置,在一联会上确定。

1.4.3.5 SNCR脱硝不增加锅炉部分的烟气阻力。

1.4.3.6 投标方提供的脱硝装置安全、稳定、可靠,不会出现泄漏等问题,并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1.4.3.7 投标方提供设备和阀门在安装后用标牌注明设备型号规和名称。

1.4.3.8为保证脱硝装置安全、连续、稳定地运行,投标方提供的脱硝装置中的设备考虑必要的备用。

1.4.3.9 投标方在脱硝装置中需要的连续烟气监测系统(CEMS)监测参数由投标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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