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测量师服务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工料测量师服务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工程成本规划作出跟进及相应之修订,并为用料、施工方法等提供可节省费用的建议。

(j) 根据概算及建筑程序表,定期修订施工期间资金支出的分期分配表。

4.6 招标代理的聘请

受托人所选择的招标代理必须先得到委托人同意才可聘请或解雇并须符合最新修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招标代理如未能符合或履行以下各项条件或义务,引致委托人蒙受损失,受托人须负责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招标代理的服务、工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招标代理必须选择有适当条件的从业资格及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b) 向委托人解释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和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c) 招标代理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d) 未经委托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e) 招标代理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f) 制定可适用于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招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以符合招标办的审批要求。

(g) 提供进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资料等及咨询服务。 (h) 按照当地政府招标办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发包方为本项目办理一切

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申报手续,并取得审批。

(i) 与招标办联系,为本项目的监理及施工招标办理一切有关的招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有关表格及建议委托人所需文件,及取得“中标通知书”。 (j)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协助委托方为本项目办理一切有关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及专家登记手续,并取得有关审批。 (k) 支付聘请招标代理的一切费用。

Page 9 of 36

4.7 招标文件阶段

(a) 协助委托人对发展项目进行标段划分,制定各标段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工作计划表。

(b) 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c) 提供一切跟合约条文和合约形式有关的建议。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投资及建设计划,建议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投标安排,包括标段、合同模式、合同范围及招投标时间等。

(d) 为各工程项目草拟招标书的条款,合同条件和其它所需之部份。为工程、物料、设备等之供应或安排作出适当之承包或分包及独立工程界定提供意见。

(e) 为各合同建议合适的承包商,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投标。

(f) 协助设计单位编制工料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工料规范及图纸,制订招标文件,为各项工程项目提供精确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或单价细目表(列明工程项目子目及参考工程量),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及建筑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单;精装修、机电工程、玻璃幕墙/铝窗及其它专业工程使用单价细目表,并编制相应的预算书。

(g )编制承包工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评标办法,并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及发展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h)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预审报告,并在招标期间处理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合约及经济上的问题。同时,受托人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回复有关技术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将统一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i) 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当期的回标造价资料,编制回标前估算,以助投标分析及议价。

(j) 协助委托人处理及通过有关国家招标、投标及评标程序,以达致委托人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准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文件,供委托人与承建单位签署。

(k) 协助委托人审核投标施工方案及技术组成,审查、分析及报告收到的投标文件,包括详尽地分析各标书之报价,包括虚报、遗漏、合同条款上的差异,单价和计算上的核对和报告技术错漏等情况并在定标前建议任何必要的更改,

Page 10 of 36

并在合理的时间(满足委托人的招标进度要求)内为委托人提供详细的投标文件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

(l) 协助委托人及配合专业顾问小组与承建单位谈判招标事宜及进行评标会议,共同协商议订工程总造价及所有相关的协议条款并于定标前提供参考意见建议最合适的承包商给委托人。

(m) 制订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合同文件供委托人和中标单位签署。

4.8施工阶段

(a) 安排合同签署及分发已签署之合同于相关的施工单位和顾问小组。与监理单位及委托人协调配合,制定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

(b) 提供所有施工合同及工料测量的管理与建议。定期编制工程费用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编制工程费用明细单、资金流动表、收支项目费用清单。 (c) 在施工期间对有关合同、工料测量、工程财务担保书、履行保证书、保险、施工单位之索偿、其它担保书或保证书等问题,提出建议、草议和评审。 (d) 按施工进度,定期到工地现场评估和审核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和到场材料数量并签发中期估价证书,作为委托人给承包商付款的依据。

(e) 与设计单位和顾问小组一同紧密合作,在施工阶段密切控制建筑成本。对考虑中的工程变更提供专业意见,并运用 “工程变更纲络控制系统 – CVI System”提供大约的增减估算,并对照工程总造价作出预算以便委托人及顾问小组做出变更与否的决定。

(f) 计算设计修改的增减值并与施工单位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及制订工程设计变更清单。向委托人预先报告因任何设计修改所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并每季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委托人呈报。对承包商的新增或变化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进行审核确认,对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提出意见及审核工程变更款的申请。

(g) 协助委托人进行合约管理所需之工作,审核及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偿,有需要时向委托人或承包商解释合约上的细项内容并进行协商。

(h) 根据施工图重新计算承包合同中 “工程暂定量” 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委托人控制成本之用。

(I) 每月制定及提供工程造价估算报告书,包括已完成部份的实际支出及未完成部份的估算支出。分析成本超支或节省的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大幅度

Page 11 of 36

变动等,向委托人方提供成本控制意见。如有需要,为每期预算总造价编制一份资金流动表,所有主要支出分项详列以作参考。

(j) 每三个月编写一份工程费用财务报告,详列所有工程合约之最新预算或合约价,其工程造价变动及工程预算总造价。若在编写财务报告时预知设计方面将有大修改,该修改之预算增(或减)额应包括在财务报告内。

(k) 参与所有有关工程造价和合同条款的工程会议,协助委托人协调各承包商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l) 在施工期间,当变更指示发出后,计算或审核工程变更事项。

(m) 对承包商、分包商提出的费用和因工程延期所引起之经济索赔问题,及时向

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

(n) 若委托人贷款银行提出要求,将工程实际用款情况,编制说明书和证书及提

交有关文件,以便办理提取银行贷款。 (o) 如委托人和承包商终止合同,受托人须尽快提供委托人所需的一切财务资料并协助委托人解决合约上的纠纷。

(p)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的评估书、工程量变更清单、定期的工程成本报告(含变更帐目)、中期付款证书、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的审核、对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及工程变更款申请的审核确认书、索赔评估报告等。

4.9工程结算

(a) 受托人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修定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b) 根据竣工图、施工图、工程指令及技术核定单,结算各个承包合同内赋予承包商应有的工程款、材料款总价,综合所有变更、索偿、按照施工记录或其它账目,编制最后工程结算书,并将更改或其它因素引致的总价增减包含在结算内。以达到委托人与承包商都能合理接受的结算款额。 (c) 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承包商有关的结算纠纷;

(d) 工程结算工作须在工程实际竣工后六个月或保修期内完成 (以最短时间为准)。

4.10 工程量误算之经济补偿条款

Page 12 of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