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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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骗取、冒领、转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受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居住地含义)

本规定所称居住地是指流动人口居住所在地的区(市)县。 第三十四条 (港、澳、台居民的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领表 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 (如不合格将当面告知原因) 打印领证通知单给申请人

申请后20个工作日,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单到派出所领取

办理《临时居住证》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近期相片1张。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 4、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如何收费

居住证实行免费办理。遗失补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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