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现状与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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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势推动,韩国信用卡市场还会徘徊于低层次之中。1999年,韩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政策,如刷卡消费有奖、减免营业税、消费税、手续费和使用费,以及对信用卡消费额的所得税予以扣除等近乎强制的推动措施。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国内消费被激发起来,信用卡市场迅速起步并很快步入急速扩张阶段。韩国仅用了5年时间就实现了信用卡市场从无到有、从幼稚状态到全面普及,而美国是用了近30年的时间才逐渐走向成熟。如此快的发展速度,无论对于发卡机构、商家和民众,还是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都是极大的挑战,以至于各方都被眼前的繁荣所蒙蔽,而对信用卡业务急速扩张的副作用估计不足。

同时,韩国民众的消费激情不断膨胀,信用卡公司年度纯利润总额一度高达24870亿韩元,资本回报率达到52%,远远高于其他信贷业务,一些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濒临破产的银行在消费信贷迅速上升带动下实现了扭亏为盈。银行于是限制对大型企业集团的信贷,转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在多种因素推动下,最终引爆了风波。

可见,在产业发展初期,政府进行积极推动十分必要,但当市场活力被激发出来、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的角色应相应调整,将侧重点转向制定规制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尽管2003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发卡量迅猛增长,但总体上国内信用卡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循环信贷规模较低,利息收入少,商户回佣率低,市场潜力还有待挖掘。与韩国政府相比,国内各级政府推动信用卡产业的力度仍显不够,应积极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加大对信用卡产业的推动力度,如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用卡环境、鼓励持卡消费、推广使用公务卡、给予税收优惠等。

2、监管层应提高预见性,不能等问题积重难返才出手

韩国和台湾的发卡机构泛滥发卡、不实广告、信用卡合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非一朝一夕,但监管机构疏于防范,没有及时处理。等到问题积重难返的时候,政府和监管机构往往陷于两难境地,进退失据,投鼠忌器。有心纠正发卡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提高发卡门槛,严格用卡条件,却受制于严厉的措施可能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既要解救发卡机构,又要援助债务人,还要面对舆论的非议,疲于应付,在公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韩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在2002年开始意识到信用卡过度扩张的风险,推出了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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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街头行销、限制预借现金、降低信用卡贷款比重等政策,但仍无法扭转形势,反而由于取现额度减少导致拖欠人数急剧增加。政府继而采取了延长债务清偿年限、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限制提款额度等措施,但仍有大量持卡人不愿或无力偿债,至此风波爆发已不可避免,监管未能防患于未然。

在台湾也有类似的情况,直到2004年7月监管机构才陆续出台一些措施,但为时已晚。双卡风波爆发后,舆论不仅同声谴责发卡银行,监管机构也未能幸免,处境极为尴尬。可见,在公众对监管机构的期望不断提高、问责日益严格的今天,监管机构应着力于提高有效监管能力,重视风险的预警和事前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预判。

目前,在我国外资银行已获准申请发行信用卡,新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也有望于近期颁布实施,国内的信用卡市场格局将出现新的变化,监管机构应及早应对。

一是不能放任市场调节,防止演变为恶性竞争。监管机构应对信用卡的透支限额、最低还款比例做出科学的规定,在业务发展过快、风险显现时及时调整相关比例,对信用卡业务实行相对严格的呆账拨备要求。

二是应建立有效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监测体系。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差异很大,在掌握宏观层面的风险指标的基础上,对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的地区和发卡机构要进行重点关注,持续监测。

三是应将信用卡产业相关机构如银联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3、发卡机构应理性、审慎,避免市场过度和无序竞争

发生信用卡风波,发卡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国内各发卡银行忙于跑马圈地,市场拓展速度与风险管理水平的跟进不相匹配。部分银行还引进了台湾发卡银行的营销手法,地摊式推广、免年费、送礼品屡见不鲜,降低发卡门槛、变相降低利率时有发生,发卡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韩国、台湾信用卡风波表明,如果各发卡银行(机构)不计后果疯狂扩张市场份额,这种集体的不理性行为将很可能使国内的信用卡市场重蹈韩国和台湾的覆辙。

因此,发卡银行应树立有序竞争的经营理念,在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之间取得平衡。避免采用免年费、降利率的价格战,将经营模式从片面追求发卡量转向有效提升卡消费金额及拉动其他相关附属业务。同时,发卡银行之间应实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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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目前持卡人拥有多家银行信用卡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早日实现欠款信息的跨行共享,对于发卡银行及时控制风险极为重要。

4、强化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完善市场功能

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付出学费。市场的每一个参与方,包括发卡机构、商家、民众和监管机构,都需要时间学习,经过不断地纠错、调整,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但从韩国和台湾的风波也可以看到,仅仅依靠市场进行自发的纠错和调节,付出的代价有可能很高,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如果舆论与媒体不能正确对待其中的问题,会起到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使问题更加复杂。

在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韩国是由政府强势主导,我国台湾则由商业银行推动,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但共同的缺失是在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不足,对此我们应引以为鉴。

实际上,我国银行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滞后,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各方面要大力推动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的消费、信用文化,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者,让消费者理解“买者自负”,持卡人充分权衡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以防止过度举债、盲目消费行为。同时,要加强消费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的最低行为准则和责任,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解决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市场地位不对称的问题,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小结

通过对韩国的信用卡危机和台湾卡债危机的回顾,不难看出,这两个地方发生信用卡危机有着非常相似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不得力,一方面是发卡机构的恶性竞争以及盲目信用扩张,另一方面是广大持卡人被扭曲了消费理念。我国目前虽然信用卡的风险水平仍然比较低,但是风险是一个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会集中释放的东西,因而,我国的银行必须强化风险管理的意识,以韩国和台湾的信用卡危机为鉴,积极地完善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控水平,这样才可以为信用卡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和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卡用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手段落后,大多靠人工来进行审批,信用评分模型的应用并不广泛,审批缺乏准确性,给后续的风险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也无法及时预测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影响信用卡风险的控制水平。因此,如果发卡银行不能尽快改变经营思路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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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开展信用卡业务、不能提高征信审批和授权处理的专业水平,如果缺乏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那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将面临和台湾、韩国等国家地区相似的信用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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