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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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退红线计算

竣工测量时,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规定,量取建筑物最突出部分的特征点至最近宗地红线的垂直距离进行退红线计算。退红线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尽量选择与经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总平面图标注的退红线位置相对应的点;

(2) 选择离用地红线最近的建、构筑物拐点与房角点;

(3) 选择离用地红线最近的距地面的高度小于6.0米的阳台、挑廊等各种标出物在地面的水平投影点;

(4) 选择压红线或超红线的建、构筑物的拐点与房角点。 6.2.5建筑指标与分栋汇总表

建筑指标包括宗地内各竣工房屋的层数、宗地建设全部竣工后的容积率及覆盖率、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栋、分类面积指标及汇总。分类指标统计计算时应参考《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相关内容。 6.2.6竣工复核说明

(1) 竣工复核说明应说明复核日期。

(2) 竣工复核中,除对竣工测绘对象与经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纸不一致之处用红笔在图纸上认真标注清楚外,还应对较大的不符之处一一在竣工复核说明栏中清晰说明。

(3) 如竣工测绘对象与建施图一致,应在复核说明栏中加注“实地与核准备案的建施图相符”。

6.2.7技术说明

(1) 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 (2) 地界点坐标来源; (3) 使用控制及检查情况;

(4) 可利用已有城市一二级控制点布设三级光电测距导线,精度指标要求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99。附合或闭合导线长度不超1500米,平均边长不超过120米,相对闭合差≤1/6000,方位角闭合差≤±24 〞(n为测站数)。也可采用GPS技术布设控制点,精度指标按照GPS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碎部点施测方法及检查情况。 6.2.8建设工程竣工现状图

(1) 除测绘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含园林景观)均已完成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图的测图时间与竣工测量报告的出具时间相隔不应超过半个月,否则,应现场复核修测重新测绘建设工程竣工图。

(2) 建设工程竣工图测图标准比例尺为1:500,标准幅面为50cm*50cm。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超过一个1:500标准图幅时,测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幅面为50cm*50cm。当超过一个1:1000标准图幅时,可采用非标准图幅。

(3) 建设工程竣工图测图与成图,应严格执行《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2000)规定。

(4) 建设工程竣工测图的范围为建设用地红线以内范围及红线外围25米以内范围,如该范围内无市政道路,则应扩大测区范围至市政道路。

(5) 建设工程竣工图图名应与测绘项目名称一致,图号为建设项目所在建设用地的宗地号。

(6) 所有已竣工的建筑物都必须测绘并标注第一层室内地坪标高、裙楼及塔楼顶层标高,

室外也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程,高程注记保留两位小数点。未竣工房屋应予测绘并标注在建说明。

(7) 图内房屋不须注建筑结构,只注层次,标在房屋右上角。 (8) 本次布设的控制点要在图上表示。

6.2.9《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示例(见附录B中表B-8——B-1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时对技术指标的正确把握,对规程中所用的数量描述词说明如下:

(1) “不大于”代表小于或等于,“不小于”代表大于或等于; (2) “达到”代表等于,“超过”代表大于。

2、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必须”或“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其反面词采用“不得”; (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其反面词采用“不应”;

(3) “可”或“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其反面词采用“不可”或“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