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教程同步练习题库及答案(配套光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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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一致。

8.简述法律文书说明的内容。

答案提示:法律文书中运用说明的表述方法,较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具体事项进行的说明;二是对法律条文或法律概念进行的说明。

第五章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一)填空题

1.法律文书最重要的语言特点是准确性 。

2.法律文书语言有两类组成,一类是 法律术语 ,一类是 普通用语 。 3.法律术语分为法律专业术语 和法律习惯用语 。

4.在法律文书中要运用准确恰当的词语,尽量不要用 模糊语言 。

5.法律文书语言精炼的程度受 文书格式 、法律精神 、写作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几个方面的制约。 6.消极修辞也叫普通修辞 、规范修辞 。 7.积极修辞也叫高级修辞 、艺术修辞 。 8.法律文书以消极修辞 为主 。

9.法律文书语言的庄重性指的是庄严 、郑重 。

10.法律文书四大语言特点指的是准确性 、精炼性 、朴实性 、庄重性 。

(二)判断题(以下各个题目,你认为正确的就在其后面的括号内划“√”号,你认为错 误的就划“×”)

1.法律文书语言准确,有利于正确实施法律,有利于法制宣传,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 ) 2.法律文书语言是由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习惯用语组成的。( × )

3.法律专业术语,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科学概括,有其特定的内涵。( √ )

4.法律习惯用语,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使用,被广泛认可的、约定俗成的、固定的词语和句式。( √ ) 5.法律文书中大量运用的是法律习惯用语。( × ) 6.法律文书语言的精炼性仅受文书格式的制约。( × )

7.法律文书语言风格朴素、语贵平实,指的是语言的庄重性。( × ) 8.法律文书语言以消极修辞为主。( √ ) 9.积极修辞适用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10.法律文书语言庄重性受制于文书内容和格式。( √ ) 11.语言精炼与内容详实充分是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 × ) 12.法律文书要恰当和慎用模糊词语。( √ )

(三)选择题(下列各题,每题各有4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 答案的代码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法律文书语言区别于一般公文的语言,它的语言特点有( ABCD ) A.准确性 B.精炼性C.朴实性 D.庄重性 2.法律文书语言包括( ABC )

A.法律专业术语 B.法律习惯用语C.普通用语 D.艺术语言 3.语言精炼的制约因素( ABC )。

A.文书格式的规定和要求 B.法律精神C.写作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D.案件性质 4.法律文书语言的朴实性指( ABC )。

A.反映事实要真实 B.恰当运用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 C.处理理由要平和 D.描景状物,烘托气氛 5.消极修辞要( AD )。

A.忌夸张 B.夸张C.常用比喻、借代手法 D.明白顺畅、正确周密 (四)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做到语言准确有何意义?

答案提示:所谓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是指法律文书用语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词语意思单一没有歧义,具有充分的排他性,符合法律适用的要求。法律文书语言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正确公正地实施法律,有利于法制宣传,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2.什么是法律术语,如何理解它在法律文书中的作用?

答案提示:法律术语是法律文书语言区别于其他任何文体的语言现象,是包涵有法律意义的词语。它包括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习惯用语。在法律习惯用语中还包括只有法律文书才运用的句式等。法律术语是法律文书语言的骨干和灵魂,任何法律文书都离不开法律术语。法律术语使法律文书语言更加准确,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3.如何理解法律文书中的模糊语言?

答案提示:模糊语言是用模糊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语言现象所发现的与精确语言相对立的一种现象。在法律文书中涉及与法律事实有关的数量、程度、范围、状态、性质等无法用精确语言说明的情况下,可以用模糊语言加以表达。模糊语言运用的目的,是使法律文书语言尽可能的准确。在使用模糊语言时,一定要非常慎重,尽量避免引起歧义。否则,用不如不用,很难达到作者的意图。 4.如何理解法律文书中的普通用语?

答案提示:普通用语也是法律文书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法律文书中除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习惯用语之外的语言成份。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占篇幅最大的是普通用语。因此,在使用普通用语时要选择准确、恰当的词语来反映有关的内容,使普通用语符合法律文书语言的要求。 5.制约法律文书语言精练性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克服?

答案提示:制约法律文书语言精炼的因素有:文书格式和法律规定以及作者对写作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法律文书是实践性很强的文书,要达到语言精炼,第一,必须理解有关法律精神;第二,必须掌握和了解有关法律文书格式;第三,必须掌握有关写作方法、写作规律,多读多练,反复修改,从而达到语言精炼,言简意赅的效果。

6.如何理解法律文书语言精炼与内容详实充分的关系?

答案提示:语言精炼即言简意赅。内容详实充分是指法律文书中与定案有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由分析准确到位、结论恰当正确。语言精炼与内容详实充分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应该是既语言精炼又内容详实充分。语言无论如何精炼,必须保证事实叙述清楚;证据列举充分、论证严密;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表达明白;处理结果交待清楚,从而使法律文书真正成为贯彻执行法律的有效工具。

7.如何理解法律文书语言的朴实性?

答案提示:法律文书是贯彻法律、执行法律、宣传法律的工具。重在分析事理、辨明是非、惩恶扬善。故法律文书的语言不追求词藻华丽、不需要夸张渲染,更不需要描景状物、烘托气氛。法律文书的语言要实事求是、明白朴实,不折不扣地体现有关法律精神。

8.什么是消极修辞,如何理解消极修辞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答案提示:消极修辞也称普通修辞、规范修辞。是与积极修辞相对应的两大修辞手法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作者在写作时要根据需要斟酌词语,选择恰当的句式,从而使文章明白顺畅,正确周密,不出现用词造句或逻辑上的错误。消极修辞忌夸张、不雕饰,语言上呈现朴素、严谨的特点。法律文书的语言以消极修辞为主。特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的权益问题,甚至是人的自由权、生命权,用语更加审慎,更加周密,所以更应该以消极修辞为主。裁判文书使用消极修辞的语言,可以使裁判者处于中立地位,不偏不倚,有利于增加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9.如何理解积极修辞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答案提示:积极修辞也叫高级修辞、艺术修辞。要求以消极修辞为基础,不仅表达得明白、正确,而且要表达得悦耳动听、出神入化,从而达到语言生动形象、鲜明深刻、富于感染力的效果。积极修辞常用的手法有比喻、借代、比拟、夸张、双关、反语、对偶、排比、反复等。法律文书语言以消极修辞为主。但是,

一些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公诉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等也可以适当运用积极修辞的手法组织语言,以增强说理或突出主题的效果。但是在运用积极修辞的手法时,要更加审慎,不能脱离具体的事实情节,随意夸大或缩小,更不能无中生有,无病呻吟。要掌握好尺度,恰到好处地运用积极修辞的手法以达到增强说理、突出主题的效果。 10.如何理解法律文书语言的庄重性?

答案提示:所谓的庄重是指言语举止不随便、不轻浮。引申到文章中,指用语端庄、郑重。法律文书语言的庄重性指的是法律文书作为贯彻执行法律的工具,体现出庄严、郑重的语言风格。法律文书不同于其它文体,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文书结构、语言运用等方面都有特定的要求。有的是立法机关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执法机关提出的,结构相对固定,语言运用严谨,处理问题等合乎法理逻辑,所有这些融在一起就形成了法律文书语言庄重的风格。 11.如何理解法律文书忌用方言土语?

答案提示:方言是指在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在一个地区使用的语言,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包括语音、语义、文字等。土语指小地区使用的方言。我国地域辽阔,除兄弟民族语言区外,现代汉语大致可分为七大方言,即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等。这些方言就与普通话的差别来说,闽、粤方言与普通话距离最大,吴方言次之。湘、赣、客家等方言与普通语距离较小。这些方言与普通话的区别既有语音上的,也有语义上的。有的地区还有独有文字,或在该地区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字。所以,在写作法律文书时,除了必须引用当事人原话以外,一般忌用方言土语。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语上的歧义,使文书语言准确无误。 12.学习本章对写作法律文书有何指导意义?

答案提示: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了法律文书具有独特的语言特点,即具有准确性、精炼性、朴实性和庄重性。掌握这些特点,对今后写作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遵循这些特点恰当地选择词语、合理地运用修辞、正确处理事实材料与法律材料的关系,写作出结构合理、语言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的法律文书。

第六章 公安文书写作

(一)填空题

1.2002年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对原有文书进行了重新分类,共 7 大类92 种。 2.公安文书根据组成联数的不同可以分为 单联式 文书和 多联式 文书。

3.立案决定书 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时写作的文书。

4.通缉令是二联填空式文书,分为 正页 和 存根 。

5.提请批准逮捕书属于叙议类文书,由首部、 正文 和 尾部 三部分组成。

6.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正文包括 犯罪事实和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两大部分。 7.起诉意见书的尾部包括 致送机关 、署名日期及局印 、附项 三项内容。 8.笔录是所有法律文书中使用频率最高, 适用范围最广 的法律文书。 9.写作讯问笔录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二 人,其中一人可以兼任记录人。 10.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 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 公安机关 执行。

11.起诉意见书正文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行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分别列举证据。在列举证据以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

12.犯罪构成反映了构成某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包括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等,写作案件事实与有关情节时,必须紧扣犯罪构成要件。

(二)判断题(以下各个题目,你认为正确的就在其后面的括号内划“√”,你认为错误 的就划“×”)

1.通缉令属于强制措施类文书。(× ) 2.呈请报告书属于通用类文书。(√ )

3.提请批准逮捕书的致送机关是同级人民检察院。(√ )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属于侦查取证文书。(× )

5.起诉意见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局长印和加盖公安局印。(√ )

6.写作笔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用钢笔、毛笔、碳素笔写作,也可以电脑打字记录,但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或铅笔写作。( √ )

7.写作询问笔录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可以兼任记录人。(√ )

8.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编号包括:机关简称、案件性质、文书简称、年度全称和案件顺序号。(√ ) 9.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根据写作方式和难易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叙议式文书。(√ )

10.提请批准逮捕书以人为单位,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同一份文书报捕。(× ) (三)选择题(下列各题,每题有 4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 案的代码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文书中,属于强制措施类文书的有(ABD ) A.拘传证 B.监视居住决定书C.讯问笔录 D.逮捕证 2.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 D.监狱 3.有权批准刑事案件立案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ABC )。 A.公安部、直辖市、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负责人 B.地区和地级市公安机关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派出所所长、刑警队负责人

4.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正文部分包括(BC )。 A.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B.犯罪事实和证据 C.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D.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押 5.公安机关呈请报告书可以适用下列情况:(BCD ) A.起诉 B.立案C.撤销案件 D.拘留 6.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写作条件是指(BCD )

A.全部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B.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D.确有逮捕必要 7.下列哪些笔录不属于公安机关笔录?(ABC )

A.庭审笔录 B.合议庭笔录C.执行笔录 D.现场勘查笔录 8.下列属于被通缉对象的人员有(BCD )

A.违反治安管理法而逃跑的违法行为人B.罪该逮捕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C.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D.从监狱内逃脱的罪犯 9.起诉意见书首部中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是指(CD ) A.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情况B.受到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情况

C.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况D.因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情况 10.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写作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有(ABC )

A.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B.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C.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D.律师辩护 (四)简答题

1.简述公安文书的概念。

答案提示:公安文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安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写作和使用的一切公文。它既包括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写作和使用的各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