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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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鼓励政策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

宝能源、国电电力、内蒙华电、华电B股 建投能源、吉电股份、 22.6% 分配6年及以上(包 东方热电、山民江电力、钱括成立以来60%年份分配) 江水 电、乐山电力、川投能源、大连热电、华银电力、哈 投股份、ST梅雁、郴电国际、广安爱众、文山电力 汕电力A、鲁能泰山、 22.5% 分配5年及以下(包 滨海能源、闽东电力、豫能 括成立以来50%年 份分配) 股、奥特讯、明星电力、三峡水电、郑州煤电、S 江泉、金山股份、西昌电力、祥龙电力、国投电力 (2)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们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例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们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要公开增发证券,当前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保持分红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回馈股东,一些运行成熟,盈利稳定的上市公司,暂时未有比较有利的一些项目投资,为了提振股价去回馈投资者等一些因素,倾向于去发行现金股利。

IPO时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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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 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对于公司的资产还有负债以及股东权益的总额毫无影响。

每个股东应该得到的新股的数量,其实实质是增发股票。典型的如广州控股、国电电力等,国电电力06年分红方案为10送3股。

(4)实物股利

实物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之外的资产(如公司的实物资产、实物产品和其他公司有价证券等)支付股东股利。这种情况一般是用来支付额外的股利,但是这种方式议案并没有让广大股东接受。

(5)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时企业以负债的形式发放股利,这种方式通常是公司以应付票据或公司债券地府股利,由于票据与债券全部都是带息的,所以会使得公司去支付利息压力增大,但是可以缓解公司资金不足的矛盾。这种股利发放的方式只是公司的权宜之计,股东往往也不会喜欢。

3.4 中国电力行业股利分配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电力行业的股利分配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纯现金股利;第二是纯股票形式股利,第三类则是混合股利,这种分配形式是前两种形式的组合。中国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特点和趋势表现为以下几点:

(l)股利分配形式复杂多样,现金股利占据主体地位

本文统计了近五年中国电力行业的股利分配形式(如图3一1),从图中可以看出,各种分配形式并存。此外,多种股利分配方式组合使用也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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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鼓励政策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图3.1 股利分配形式

(2) 利用多样性的分配方式误导投资者

纯派现公司数 纯股票股利公司数 混合股利公司数 2015年分红情况 40% 45% 净派现 净送股 净转股 混合型 不分红 9% 4% 2%

图3.1 2015年分红情况

按照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我国股份公司股利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实际上电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不断创新,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各种股利政策的混合型股利政策纷纷出台[5]。 因为多种不相同性质的分配方式共同存在,使得电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出现相当严重的不合理性。第一是送股在股利的分配中所占比重较高,这样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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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看起来获得较多的收益,但事实上送股往往会伴随着股票价格的下降,减少投资者的收益。第二是配股和转增资本等这些所谓创新的分配的方式,配股和公积金的转增股本则是一直的增资扩股行为,实际上并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行为被纳入在股利分配之中,混在利润的分配公告中推出,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得到股利分配的假象,从而干扰了市场秩序。

(3)不分配的现象具有普遍性

股利作为股份公司经常在年终结算后,把盈利的一小部分作为股息按照股额分配给股东,这是股东资金投资的回报,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因此股利分配成为股东在投资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这样的总体盈利水平已属于各行业中最高的一个了,但是在持续盈利的保证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却没有给予投资者一个合理的股利回报。多数公司不能在有盈利的情况下给股东分红,只有21家公司能在盈利的情况下坚持给股东分红,但有66.1%的公司在盈利的情况没有坚持分红,更有甚者如奥特讯和祥龙电力,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只进行了一次分红(见表3.1)。这种盈利不分配的情况既不符合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股东对股票长期投资的决策。

(4)股利政策波动较大,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电力行业作为一个持续盈利的行业,其上市公司在股票是否分红的选择上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3年期间,能做连续3年分红的公司累计为326家,占上市公司的总比例极低,而相对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能持续3年分红的公司达到56家,占总比例90.3%。

由于没有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生产和经营条件和经营成功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经常非理性的调整股利政策,加之股利分配方式多样化,公司往往会为了一些短期的目标或管理层原因每年调整股利政策,使得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随机性非常大,在盈利稳步上涨的情况下,有公司两年的分红差距超过3倍[6]。

在2003一2009年间,只有申能股份的年分红能维持在0.25元/股左右波动,其他公司都呈不规则变化。大多数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因此在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缺乏长远的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能够不间断派现,保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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