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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1条 技术档案室的任务:

⑴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使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⑵ 协助各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⑶ 承担技术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2条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 认真贯彻矿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研发提供技术资料。

⑵ 科学地管理全矿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检索工具等工作。

⑶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⑷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四章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1条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2条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技术科长会同有关技术人员、相关科室科长一起仔细校对核实,然后将销毁理由与销毁文件清单上报矿总工程师,经主管矿长签署“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五章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1条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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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周整理现用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

第3条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4条 技术档案的借阅:

⑴ 非为我矿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我矿的图纸档案资料。凡本矿各单位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⑵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报总工程师审查,核实后,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⑷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科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送矿人力资源科,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第1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第2条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存档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第3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领取人签字,签字表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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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

第七章 技术档案资料的更改

第1条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的签字。更改人员将新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

第2条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文件进行更新,以保证存档文件的准确性。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本制度由矿技术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修订。 第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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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按照职责范围分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3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

《山西大佛寺煤业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管理工作指引》; 《煤矿安全规程》

《山西大佛寺煤业集团保障管理制度(2017版)》。

第二章 审批

第4条 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第5条 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第6条 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第7条 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第8条 《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第9条 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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