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杨煤矿2011年度综合瓦斯治理方案文本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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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⑴、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工作面煤壁、输送机槽、机尾,以及回风巷沿途绞车窝、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

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上方的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煤壁、输送机槽、机尾、巷道高顶或冒高处;

其他检查地点: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⑵、瓦斯检查的具体地点及检查次数,应由通风科根据矿井情况制定,每月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⑶、瓦斯和CO2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绞车窝、抽放钻场、机电峒室与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相同;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采区变电所等机电峒室每原班至少检查1次。

⑷、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通风科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⑸、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⑹、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⑺、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老峒管理工必须携带瓦斯、氧两用仪和光学瓦斯机。通风区队长以上的管理干部必须携带瓦斯、氧两用仪或光学瓦斯机。

⑻、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臵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⑼、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⑽、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其他地点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⑾、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便携仪,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浓度。

⑿、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⒀、检查瓦斯时不得单独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⒁、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⒂、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必须上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⑴、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⑵、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⑶、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⑷、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⑸、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⑹、各矿要建立瓦斯检查员电话反调制度,测气队长或通风区值班干部要电话反调瓦斯检查员上岗或交接班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

3、采掘班队(组)长检查汇报瓦斯制度

⑴、建立采掘班组长检查汇报瓦斯制度。采掘班组长(无班组长由代班兼任)除完成本职工作外,每班还必须亲自对其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

⑵、检查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含修护、收作)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或冒高区内瓦斯浓度以及“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⑶、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要求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前各检查1次),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⑷、采掘班组长必须按时利用配备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检

查结果记入《采掘班组长瓦斯检查手册》,同时告知现场人员,瓦斯超限及时处理。

⑸、采掘班组长必须分次将瓦斯情况向矿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必须建立《采掘班组长瓦斯检查汇报台帐》,做到手册、台帐“两对口”。

⑹、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臵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⑺、凡违反上述规定,由矿调度所进行考核处罚。

4、排放瓦斯制度

⑴、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①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②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部门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与矿井签订矿山救护协议的专业救护队进行排放。

③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由与矿井签订矿山救护协议的专业救护队排放瓦斯。

④启封密闭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与矿井签订矿山救护协议的专业救护队负责恢复通风,进行瓦斯排放。

⑤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区、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⑥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按分级排放制度组织排放。必须在措施中明确排放顺序。

⑵、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措施的编制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聚原因、积存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