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杨煤矿2011年度综合瓦斯治理方案文本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北杨煤矿2011年度综合瓦斯治理方案文本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迎头作业,撤出人员到修护点以外,并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严禁拆断风筒,如因故风筒被断开后,则必须及时接上,同时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停风区内通风,且严禁“一风吹” 对接风筒断开处,如超过该浓度值 ,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修复老巷时,必须安装局扇通风,严禁利用老巷或采空区作为通风,并检测老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如老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则必须先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修护作业。

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其它回风巷道的修护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如修护工程量(工期)较大时,则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五)、其它瓦斯治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必须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并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

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 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内,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3、排放瓦斯必须制定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操作落实。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进,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硐室、巷道内有机电设备地点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如超限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成立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向东(矿 长) 副组长:刘 青(总工程师)

成 员:韩良荣(生产矿长) 陈成红(安全矿长) 张思华(机电矿长) 张保林(通风副总)

任启坤(安全副总) 张思雷(地测副总) 谢保民(生产副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代事宜,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张保林兼任。

(二)、瓦斯治理规划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提升煤矿防治瓦斯技术装备水平,加速改善煤矿防治瓦斯安全生产条件,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实现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

2、基本方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立足防范,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矿综合瓦斯治理工作。

3、工作目标

杜绝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⑴、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皖经煤炭[2007]198号)以及市区煤炭局管理部门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落实工作。

⑵、2011年度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矿井通风系统进一步得到完善。

⑶、矿井配备充足高素质的瓦斯防治工程技术人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4、资金投入

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用于通风设备更新、购买瓦斯监测仪器仪表、通风系统维护、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等。

5、保证措施

⑴、要确保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安全投入。一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精神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二是提足用好煤矿维简费与安全费用,用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投入。

⑵、落实矿井负责人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设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要坚持矿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落实井下各作业点安全负责人,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⑶、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在煤矿生产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有关瓦斯防治的规定和措施。充分运用在长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瓦斯防治经验和防范措施。并对照其他煤矿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查找差距,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推进本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