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6)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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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7.1.6中压配电网目标接线应综合分析区域发展定位、负荷分布、变电站布点、市政建设条件及已有中压配电网基础后进行确定,同一地市同一供电分区宜采用统一的一种目标接线。典型接线方式参见附录C。

表7-1 10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接线推荐表

供电分区 A+类 A类 过渡接线 电缆:“2-1”单环网,两供一备 目标接线 电缆:“3-1”单环网,三供一备,双环网 电缆:“2-1”单环网,两供一备 电缆:“3-1”单环网,三供一备 架空:N分段n联络(N≤6,n≤3) 架空:N分段n联络(N≤6,n=2) 电缆:“N-1”单环网(N=2,3),N供一电缆:“2-1”单环网,两供一备 备(N=2,3) 架空:N分段n联络(N≤6,n≤3) 架空:N分段n联络(N≤6,n≤2) 电缆:“2-1”单环网 电缆:“N-1”单环网(N=2,3) 架空:N分段n联络(N≤6,n≤3), 架空: N分段n联络(N≤6,n≤2) N分段单辐射(N≤6) 架空:N分段单辐射(N≤6) 架空:N分段单辐射(N≤6),N分段n联络(N≤6,n≤2) B类 C类 D类 注:N,n不为0。

表7-2 20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接线推荐表

供电分区 A+类

过渡接线 电缆:“2-1”单环网,两供一备 目标接线 电缆:双环网,“3-1”单环网,三供一备 7.2 开关站与配电站

7.2.1公用开关站和配电站应位于负荷中心并满足进出线电力通道要求。市政建设时,相关公用开关站和配电站土建应作为配套与市政工程同步建设、改造。 7.2.2公用开关站、配电站宜独立设置,条件受限时可附设于其他建筑物内,但不宜设置在建筑物负楼层。

7.2.3开关站和配电站建设型式宜按表7-3选择。

表7-3 开关站、配电站型式推荐表

供电分区 A+类 A类 B类 室内配电站 箱式配电站 台架配电站 C类 D类 室内配电站 室内配电站 配电站型式 箱式配电站 箱式配电站 开关站型式 室内配电站 台架配电站 台架配电站 户内开关站、户外开关站 7.2.4开关站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每段母线接4-8面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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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

7.2.5负荷密集地区的配电站,宜采用双配变型式配置。

7.2.6开关站、配电站的中压开关柜应选用负荷开关柜,除经过技术经济及运维管理综合论证的高供电可靠性要求地区外,不应选用断路器柜。

7.2.7配电站应遵循“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原则,容量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当配变容量不能满足供电需求时,应优先考虑通过新增布点解决,配变投产后第二年负载率应不低于30%。

7.2.8配电变压器应选择小型化、低噪音的节能环保型产品,推广采用非晶合金配变。对于平常负荷率不高,特殊时期负荷激增的农村配变采用高过载能力配变。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630kVA,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台架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500kVA,额定容量按表7-4选择。

表7-4 中压配电网配电变压器额定容量推荐表

电压等级 10(20)千伏 配电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50、100、200、315、500、630、800、1250 7.2.9各供电分区户均配变容量宜满足表7-5要求。

表7-5 户均配变容量推荐表

供电分区 户均配变容量(kVA/户) A+、A类 4~6 B类 2.5~4 C类 1.5~2.5 D类 1~2 7.3 线路规划

7.3.1同一个规划区的导线选型应标准化、系列化,应统筹考虑远期负荷发展状况和线路全生命周期成本选定导线类型及截面,同一线路上不同类型导线截面应注意载流量匹配,同类型导线主干线、次干线、分支线截面宜分别一致。导线截面推荐表见表7-6、表7-7。

表7-6 中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推荐表

供电分区 A、B、C、D类 主干线(mm2) 240 次干线(mm2) 120 分支线(mm2) 70 表7-7 中压电缆截面推荐表

类型 供电区 主干线(mm2) 300、240 分支线(mm2) 120、70 10千伏电缆线路 A+、A、B、C类 300 120 20千伏电缆线路 A+类 注:承担电厂送出任务或特殊用户专用线路供电的中压线路,其导线截面应结合电厂装机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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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用户负荷及其接入系统情况综合考虑。

7.3.2中压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规划道路要求,沿道路或绿化带架设,尽量减少与道路、铁路、河流以及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

2)中压架空线路导线选用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在林区、人群居住密集区或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采用绝缘导线。

3)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线路分段及联络开关的设置、导线架设布置(线间距离、横担层距及耐张段长度)、设备选型、工艺标准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带电作业的要求和发展,以利于带电作业、负荷引流旁路,实现不停电作业。

4)沿海及严重化工污秽区域的架空线路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线路、设备腐蚀。沿海台风登陆地区的架空线路应按照网省公司防风技术导则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防风加固。 7.3.3中压电缆线路

1)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a) 依据市政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 b) A+、A类供电区域及B、C类重要供电区域;

c) 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供电需求的地区; d) 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

e)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并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 f) 经过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区段; g) 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

2)终期规划3×63MVA的变电站,应至少预留可供45回10千伏出线电缆的电力走廊;终期规划3×40MVA的变电站,应至少预留可供30回10千伏出线电缆的电力走廊。

3)道路电缆走廊应根据区域负荷分布发展情况、变电站布点及中压配电网网架建设目标,按未来10~15年发展需要进行统筹规划。

4)电缆通道应按照地区建设规划统一安排,结合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进行,通道的宽度、深度及电缆容量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主要道路路口应预留电缆横穿过街管道,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实现过路、过江、过河电缆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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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低压配电网 8.1 网架结构

8.1.1低压配电网结构应简单安全,宜采用以配电站为中心的放射型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见附录D。

8.1.2低压配电网应以配电站供电范围实行分区供电。低压架空线路可与中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但不应跨越中压分段开关区域。 8.1.3负荷接入低压配电网时,应尽量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8.2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

8.2.1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出线回路宜为2~8回,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采用双配变配置的配电站,两台配变的低压母线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变压器低压进线开关与母线联络开关设置可靠的联锁机构。

8.2.2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线,A+、A、B类地区可选用铜芯绝缘线,C、D类地区宜选用铝芯绝缘线。主干线导线截面推荐表见表8-1。

表8-1 低压线路主干线导线截面推荐表

线路形式 电缆线路 架空线路 供电区域类型 A+、A、B、C类 A+、A、B类 C、D类 主干线(mm2) ≥120 ≥120 ≥50 注1:推荐表中电缆线路为铜芯,架空线路为铝芯,当采用不同线路导体时应进行转换计算。 注2: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台区负荷电流进行计算匹配,避免造成浪费。 8.2.3低压线路主干线应按规划一次建成,中性线与相线截面宜相同。 8.2.4低压台区供电距离应满足线路末端电压质量要求,原则上A+、A类供电区域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B类不宜超过250m,C类不宜超过400m,D类不宜超过500m。 9 继电保护 9.1 整体原则

9.1.1配电网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要求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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