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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

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