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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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总 论

1.1 规划依据 1.1.1 相关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0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1.1.2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01]《风景名胜区条例》 [0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03]《城市绿化条例》

[0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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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建设部令146号

[06]“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4号)

[07]“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

[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2004]第284号令

1.1.3 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行业规范

[0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02]《防洪标准》(GB50201-94)

[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0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0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92) [0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0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62-1999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6]《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17]《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

[18]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1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2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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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相关规划和地方行政管理办法

[01]《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 [02]《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 [0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0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修正)

[05]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0号

[06]《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07]《荆州市城市蓝线规划》 [08]《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

[09]《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 [10]《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2]《荆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13]《荆州市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2005) [14]《荆州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5) [15]《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2005年1月~2008年10月) [16]《荆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01年~2007年)

1.2 指导思想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依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四湖流域和荆州市城区水环境生态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实施荆州市水环境保护和滨水生态建设;

(2)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兼顾,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其它措施三结合;

(4)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突破口,促进荆州市城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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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

1.3 规划原则

1)以构建“人水和谐”为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河、渠、湖、渊水体面积,维持水体库容,对水体做到定性和定量,使其泄、蓄和排涝功能完善。

2)尊重自然,恢复江(河)与内河水系天然联系,增大城区水环境容量。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控制水环境污染,恢复水体功能自净功能;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城区景观水体协调,凸显城市水文化特色。 5)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把城市水污染控制和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4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近期:2008~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1.5 规划范围

(1)第一区域:荆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102.5km2范围内的城市内部水体。包括沮漳河故道、龙潭公园、护城河、洗马池、西湖、北湖、文湖、天井渊、太湖港、荆沙河、荆襄外河、荆襄内河、西干渠城区段、豉湖渠城区段、江津湖、张李渊、太师渊、范家渊、叶家渊、锅底渊、柳林洲、盐卡、白水滩湿地公园。

(2)第二区域:沙市区、荆州区辖区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外围其它水体,主要包括长江、港南渠、太湖港水库、太湖港渠、太湖港南北连接渠、规划引江济汉渠、长湖、沮漳河、西干渠、豉湖渠、龙会桥河、南北渠、东方大道调蓄水体、杨场渠和化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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