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真题及答案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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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③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疑编号12748548,点击提问】 19、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选项C,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E,单位之间交换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点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经常结合在一起出题,相对来说难度不大。判断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关键点在于权属是否发生转移,如出租房屋,权属未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对于优惠政策,重点记忆: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外,还要注意: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之间互换房产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没有免税优惠。 【答疑编号12748593,点击提问】 20、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加价销售的,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35)/(1-5%)×5%=17.63(万元) 甲企业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420×5%-17.63×80%=6.90(万元)

【点评】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考试热点,几乎每年都会考。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代收代缴消费税都按组价计算,首先要确定是否有同类售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注意价格选择的先后顺序。另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的,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注意此时没有扣税范围的限制。 【答疑编号12748805,点击提问】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高档香水,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高档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手霜,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销售高档香水精和高档香水,缴纳消费税;销售护手霜不缴纳消费税。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5÷10×(10+10)×15%+150×15%=27(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1,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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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答案解析】 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3+1)÷(1-15%)×15%=4.24(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3,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5%=2.25(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4,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将进口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加工高档化妆品,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进口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进口高档化妆品在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进口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当月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180+30)÷(1-15%)×80%×15%=29.65(万元) 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20+50)×15%-29.65=25.85(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问题。在此题中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内容:

(1)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4)外购(含进口)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答疑编号12748525,点击提问】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原煤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缴纳资源税=15.5×80%×8%=0.99(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7,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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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原煤,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应缴纳资源税=60×8%=4.80(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8,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缴纳资源税=100000×0.21÷(1+17%)×86%×8%=1234.87(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29,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应缴纳资源税=(60÷1000)×(300+600)×8%=4.32(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资源税的计算问题,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关键在于确定计税依据。另外,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常结合在一起考查。在做题时,一定要首先确定当月是否发生纳税义务,确定完当月发生纳税义务,再计算具体的税额。做本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将开采的原煤用于其他方面,比如用于职工宿舍供暖和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资源税。 【答疑编号12748530,点击提问】 四、综合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为相邻工厂免费提供车位,按照同类服务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为本企业员工免费提供车位,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1)的销项税额合计数=(8+8÷30×3+38)÷(1+10%)×10%=4.25(万元)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业务(2)的销项税额合计数=12÷(1+16%)×16%+22÷(1+10%)×10%=3.66(万元) 业务(1)、(2)的销项税额合计数=4.25+3.66=7.91(万元) 【答疑编号12748495,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2017年6月兴建停车场发生的进项税额的40%在本月抵扣。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6+4+2)×(1+20%)÷(1-5%)×16%=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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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Ⅰ)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8÷(1+3%)×3%=0.23(万元)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3÷(1+5%)×5%=0.14(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40%+2.4×16%+8.49+0.23+0.14=13.24(万元) 【答疑编号12748497,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125-95)÷(1+5%)×5%=1.43(万元)

应向甲地国税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25÷(1+10%)×10%=11.36(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11.36-1.43=9.93(万元) 【答疑编号12748498,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9.8÷(1+3%)×2%=0.19(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2.5÷(1+16%)×16%=0.34(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25+3.66+0.34-13.24)+0.19+9.93=5.13(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00,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5.13×(7%+3%+2%)=0.62(万元) 【答疑编号12748502,点击提问】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B,车辆后视窗的广告位出租属于动产租赁;选项D,为本企业员工免费提供的停车位,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其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下:

(1)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2)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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