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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侯建设

前言:

近代历史建筑作为一种城市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怎么使它们得以重生,已经成为当今城市历史发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在上海这样一个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的海派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外滩近代历史建筑上,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在近年来的开发与发展,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改建项目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质量,在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的理念方面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近代历史建筑既不同于文物古建筑传统法式的技术工艺,也不同于现代建筑的结构体系。因为它有自己的建筑艺术风格、构造体系,也有自己的历史渊源。那么我们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目的是什么?是使那些曾在社会生活中最具活力的建筑遗产,真正重新融入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去。所以,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怎么样使其传承原貌旧史、拓展现代功能,达到修旧如旧、饰新溶旧的效果是我们建筑装饰企业对保护性建筑改造修缮值得探讨的问题。

上海建工装饰公司从近几年对市场的关注与研究以及保护建筑修缮工程的实施,已经形成了自己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面的理论基础。我们近年来所参建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无论是从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挖掘、还是将传统工艺、国外技术在保护建筑修复施工之中的应用、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文化艺术修养的培养等都得到了长足

的进步与提高。所以,对于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我们不仅将其视为一种市场经济的商机,也将其视为我们建筑装饰企业的历史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的良机。

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国内外流派和法规

对于近代历史建筑保护我们很注重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建筑的保护经验,这不仅是因为上海近代历史建筑大多是在上海开埠期间西方列强各自按照本国的建筑风格所建造的西方建筑,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二三十年代就开始在历史建筑保护立法、教育、城市规划、保护修复技术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实践和研究。1931年公布的《雅典宪章》提出了历史建筑修复的总体框架和建议,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强调历史建筑修复过程中历史原真性的保持,从此,以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为核心的新城市复兴理念逐渐主导了西方的城市建设。

法国派的保护方式,l844年,法国建筑师维奥莱勒迪克(Viollet Le Duc)为巴黎圣母院做修复设计时,即提出了整体风格修复的原则。

英国派的保护方式,1855年,英国建筑理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提出,保护不企图任何的增添、改动或修护。美术工艺设计家莫理斯(William Morris)于1877年提出:以保护代替修护,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其败坏。

意大利派的保护方式,1884年,波依多(Camm0 Boit0)提出,尊重古迹的现状,修缮只是为了保护加固,历史上对它一切改变或添加,既使已模糊了它原始的面貌,也必须受到尊重而加以保护,一切有过的改变都应有详实的纪录。

我国建筑学泰斗梁思成先生于1931年开始进行我国历史建筑的修复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并于1935年在《曲阜孔庙的建筑及其修葺计划》中创造性的提出了以“修旧如旧”为核心的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理论。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对于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是在上海、哈尔滨、厦门、杭州、武汉、青岛、天津等城市相继制定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相继颁布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对重要的历史建筑分批进行了命名挂牌和分类保护。但仍未制定全国性的保护条例,优秀历史建筑的评估和改造技术标准不健全。应用技术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积极借鉴国外先进保护理念,强调历史建筑修复过程中原真性的保持,使我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改造利用的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其技术水准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保护修复的理念

在历史保护建筑修缮中,确定了保护修缮理念,是指导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和设计手法的根本依据,而保护修缮方式的依据则是概括了历史建筑在法规方面的界定、建筑历史的信息、建筑使用者的要求等因素。首先对史料记载的掌握、历史价值的挖掘,对建筑历史各个发展阶段的层理进行合理正确分析研究,才能确定保护修缮正确、合理的方案,这也是形成保护修复理念的重要因素。 1. 原真式修复理念:

主要是对历史文献和历史现状的尊重。提倡除非绝对必要,对于历史建筑宁可只加固而不修缮、宁可只修复而不恢复的观念;一般可以按文献记载,在史料充分可信的基础上,剔除那些意义不大的增补和附加物,进行完整修复。为了必要的加固而添加的部分必须采用同原有部分“显著不同的材料”,以展现旧肌体的史料原真性,保护其史料的文化价值。

我们认为建筑的历史、形式、技术和材料,不是彼此孤立或互相排斥的,修缮历史建筑可以用新方法和新材料,但有一个标准,即新方法和新材料的使用,绝不能超过历史层理所能承受的量度;保护修复不应直接损害文物建筑本身,所做干预具有可逆性,以便今后更科学和完整地保护修复。 2. 风格式修复理念:

是专注于对建筑风格的完善,将建筑肌体完全修复到原建时崭新状态。可以对建筑物的现状扰动较大的一种修复方式。在建筑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