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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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并重新填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直至检查合格。前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审查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含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测量、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不得计量。

8.2.1.2现场质量控制 (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 工程质量的预控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是工程质量关键之一。 (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样,并做好施工记录,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压实指数,砂的含泥量测定等等。

8.2.2工程进度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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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编制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总监办审查后,报工程部审核再报业主批准。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月计划和相应的流动资金估算,报监理审批,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监理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第一份进度计划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提交工期计划的时间、内容、数据、图表、文字说明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能否满足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要求,该工期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

(2)施工计划的安排与业主对现场提供的时间表是否有矛盾,是否预留了足够的动员时间和清场时间,是否为监理工程师审批计划、履行职责留有充分时间。

(3)工期计划的安排是否统筹考虑了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地、现场环境保护及天气状况等诸因素的影响。

(4)现金流动计划是否能适应工期计划的要求。

(5)按合同规定对工期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人解脱承担合同的任何责任。

8.2.2.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请承包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事项阶段性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及修正计划均应经监理审查后报业主审批。

承包人工期的延误,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然不能事项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监理的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监理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报业主决策。

监理要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的每日实际进度记录和每月进度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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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调整和修改计划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应严格按照图3“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控制者,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

8.2.3工程费用监理

工程费用监理的核心是计量支付,以经济手段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本项工程是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合同规定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法。

8.2.3.1工程计量

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时先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提出计量申请,必须附有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查有关准备资料合格,双方到现场共同测量计算后,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对资料不齐全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或批准的工程,即使承包人不派人到现场测量,也可作为支付依据。据实计量是以现场测量和图纸、变更设计资料计算的总量为控制量。分阶段计量、不管采用何种计量方式,其累计总量均不得超过控制总量。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向监理报送当月计量支付报表,监理于每月30日前完成计量支付申报表的审核和签认后,送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该“中期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核准,并通知经办银行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逾期不报时,则作放弃当月计量支付处理。

8.2.3.2工程支付

在合同实施期间,对工程的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所有应支付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有关报表和申请,经监理审查、确认扣除应扣款项后,由总监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后签发支付证书。

单价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计日工的使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计日工按合同单价计费,缺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其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原则、内容和费用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编制,报监理审查,监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再报送业主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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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其程序为图4所示

8.2.4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8.2.4.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阶段影响费用控制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除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或原设计存在明显缺点外,均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不要轻易改变原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按照图5“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所有变更均须设计单位或其代表同意。

8.2.4.2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般是不允许发生的。但如果发生,则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监理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送业主审定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延期令。发生工程延误时应按图6“施工阶段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非承包人的责任或不可抗拒的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如延期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支付延期损失补偿金。

8.2.4.3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受理索赔申请,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预先控制和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发生。在受理资料及协商。确定索赔后,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核表》报送业主审定批准。再下达承包人执行。一般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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