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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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教育、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①、建国至1982年,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以“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为代表初步确立了“国家监管,企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安全管理模式。

②、1983~1993年,国家制定了大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立了“国家监管、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管理体制。 ③、1993年7月,国家提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四结合安全管理体制。

④、1996年12月,吴邦国阐述了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突出 了“企业负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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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 “企业负责”就是以企业为主体,采取积极、主动、创造性的精神实施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就是能够决定劳动者任职权利的企业管理者,对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实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五同时。 企业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特征是: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并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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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虽不能事无巨细统管所有的安全工作,但可以委托能胜任安全管理的专家或者业务部门处理各项安全业务,并以企业最高行政领导的权利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政令在企业畅通

⑤、进入21世纪以来,形成了如下新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统一领导的要求; 部门依法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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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要依法做好方方面面工作,切实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群众参与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监督的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机制; 全社会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的氛围(安全生产法67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安全生产法”重要提示:

1、国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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