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中的诚信问题与博弈论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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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能够给欺诈方带来额外利益(见表2)。

表2 诚信困境 公司乙 公司甲 诚信 欺诈 诚信 3,3 9,-3 欺诈 -3,9 -1,-1 表2中的数字代表两家公司的交易结果:获得收益或者是遭受损失,第一个数字是甲的结果,第二个数字是乙的结果。例如,当甲公司诚信而乙公司采取欺诈手段时,甲公司将遭受3单位的损失,而乙公司则获得9单位的收益。

根据前面对“囚徒困境”的分析,很容易得出:这个模型的“纳什均衡”是双方都欺诈,结果双方都遭受损失。但是这显然不是最有利于双方的结果,也不是我们所提倡的在商务交往中应该遵循的诚信原则。

三、 如何建立商业诚信 1. 一次博弈变为多次博弈

事实上,商务交易与“囚徒困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囚徒困境”模型对双方来说都是一次性的;而现实中的商务交易,则大多不是一次性的。

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必须找到使交易双方都能守约的办法,那就是使一次博弈变为多次博弈。当双方不是一次交易而是多次交易时,如果在第一次交易过程中欺骗了对方,对方则可以在以后的交易中增加欺骗方的成本。而若想让多次博弈成为可能,就要保证

要让对方随时能找到自己。

2. 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正是因为市场交易具有重复性,某个交易者在某一时刻可能会有欺诈行为,但他不可能在同一地点另一时刻再欺骗同一个交易对象,商业社会中守信用的道德规范正是在这种反复博弈中逐渐形成的。

亚当*斯密举例说:“经常每天和人签订20个合同的人,绝对不可能因欺骗附近的人而得到大好处。他的奸诈面目一旦被人识破,失败便无可避免。”香港著名实业家李嘉诚也曾经说过“一笔生意,诚信可以赚十万元,欺诈可以赚一百万元。眼前利益看起来似乎是欺诈更有利,事实上从企业长期经营来看,诚信更有利”。“每次欺诈都在自己身边竖起了一面墙,今后再也没有合作的可能性,随着欺诈次数的增多,将在现代商业社会举步维艰。”我国许多民营企业经营不超过两年,部分原因就是只图眼前利益,缺乏诚信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