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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

1、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在应付利息日,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新准则下应付长期借款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而旧制度下则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3、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进行计算。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一)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

(二)实收资本的新旧变化

1、新准则增加了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小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的账务处理,即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而旧制度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2、对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的账务处理不同,即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

新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而旧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包括其他资本公积,也不包括各种准备。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1.小企业应当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盈余公积”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当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

(4)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实际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四、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 “利润归还投资”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的。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处理见“盈余公积”的核算。

2、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4、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第五章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