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600条款(讲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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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 600

转让信用证如需加保,需受益人出具保函,保证不转让该证,我行须注明保兑仅对第一受益人有效;如果受益人提出对可转让信用证,即要办转让,又要求我行对信用证加保,一般情况下只受理其转让申请,不办理保兑,具体可参照我部发送的《转让信用证业务风险提示》。

4. ucp600中关于转让信用证的重大变化之一:保护没有过错的第二受益人。

Ucp600 38 i款 增加了如下语句:?…,OR IF THE INVOICES PRESENTED BY THE FIRST BENEFICIARY CREATE DISCREPANCIES THAT DID NOT EXIST IN THE PRESENTATION MADE BY THE SECOND BENEFICIARY AND THE FIRST BENEFICIARY FAILS TO CORRECT THEM ON FIRST DEMAND, THE TRANSFERRING BANK HAD THE RIGHT TO PRESENT THE DDOCUMENTS AS RECEIVED FROM THE SECOND BENEFICIARY TO THE ISSUING BANK, WITHOUT FURTHER RESPONSIBILITY TO THE FIRST BENEFICIARY.? 为了保护没有过错的第二受益人,鉴于围绕转让信用证产生的争议很多的情况,国际商会发布过一份专门针对转让信用证的指南,其中包含这样的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因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或者简单说单据不符仅由第一受益人造成时,转让行有权直接提交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给开证行。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利益,剥夺了不当作为的第一受益人赚取差价的权利。此次ucp600采纳了这个条款,也就明确了此类业务的处理方法。 根据这一条款,转让行不仅要审核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同时还要审核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以确保没有过错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

5. ucp600中关于转让信用证的重大变化之二:第二受益人必须将单据提交给转让行。

Ucp600 38条新增k款:?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BY OR ON BEHALF OF A SECOND BENEFICIARY MUST BE MADE TO THE TRANSFERRING BANK.?

UCP500没有此项规定。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在现实操作中,如果第一受益人要求全额转让,不需支取差价的话,可以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排除此条款。 第39条 无变化

款项让渡(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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